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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国际传真存储转发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国际传真存储转发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6年6月6日)
现将国际传真存储转发业务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
基本传送费:
不论其投送方式,按被叫瑞接收时长×主叫至被叫的国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80%计算。
二、
广播方式(多址)传送:
每增加一址,按每址基本传送费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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