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标准
(1996年7月26日 邮电部)
为认真贯彻“人民邮电为人民”的宗旨,促进电信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的权益,维护和提高电信通信的信誉,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全员素质,把电信服务质量置于广大用户的经常监督之下,特制订邮电公众网的
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标准。
一、服务标准
1.市话装机:在受理用户登记并收取初装费后,应当场答复用户装机时间,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7天内主动答复用户;个别地段机线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自用户交付初装费之日起到装机通话止,平均装机时限为2个月,待装最长时间不超过5个月。装机等待时限超过5个月的,除按活期银行储蓄利率付给用户所交纳的初装费的利息外,并向用户说明原因。
2.市话移机:自受理之日起到完成移机通话止,移机时限为2个月;因局方原因超过规定时限不能移机,原电话已停止使用、原号码不再保留的,按有关规定核减基本月租费。
3.市话修机:自用户通知112台并受理时起,非电缆障碍修复时限为24小时,电缆故障修复时限为72小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时限予以修复的要向用户说明原因。
用户电话因局方原因造成通信阻断通话连续3天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核减基本月租费。
4.改名、过户:持新老市话用户双方有效证件到市话局办理原址改名、过户登记后,局方应在30天内给予解决。
5.移动通信:用户交纳各种规定的费用后,数字移动电话机应即买即通。
6.数据通信:用户交纳各种入网费后的装机时限为:专线方式入网为1个月,经电话拨号入网为7天;数据通信机线障碍自用户通知并受理到障碍修复的时限为:①局内及用户端代维设备4小时。②用户线一般故障24小时(重要用户6小时)。
7.各类电信人工特服台的应答时限为20秒。
8.公众电报从营业受理到投交收报人的全程时限,普通电报为6小时,加急电报为4小时(发往农村及要求定时投送和夜间停送的普通电报除外)。
9.受理电报用户等候时间最长不超过15分钟。
10.用户要求在原电话上加装传真机,应在7天内安装开通。
11.新装电话(用户交换机除外)的国际、国内电话直拨功能(IDD、DDD)除用户声明不使用者外,应在电话开通的同时提供用户使用。用户在已装电话上加装或撤销IDD、DDD功能和程控市内电话新服务项目的,应自登记之日起7天内予以开通或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