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按局按月核销平衡合拢。
二、每批兑票在收汇月份后的第二个月,必须进行第一次核销。每一批核销必须包括6个月以上的兑票,本年度6个月以前及上年度兑票作为前票同批与相关月次票根核销。两年后未核销票根应打印“未核销票根明细表”(汇稽8式)存档。
三、保证质量,不错核、不漏核,平衡工作正确无误。
四、各种单式填制清楚,保证数字正确。入库兑票捆扎整齐牢固。
五、有问题兑票应及时查证,向相关局办理结算。
六、核销前必须对录入数字进行拷贝。核销完毕,对所有机内数据进行清理备份。实时核销处理方式,每日进行动态拷贝。
第二节 普通汇票的核销
第五十五条 核销是同号的收汇报帐凭证与兑付报帐凭证的相关节目的核对、销号。
普通汇票核销分为批处理和实时处理两种核销方式。批处理核销方式包括预核销和正式核销两个阶段。
第五十六条 批处理核销程序
一、预核销
1、核销平衡综合员核对当批录入的全部票根、兑票的总张数、总金额同相关单式数据相符。
2、计算机(主机)进行票根合并和兑票分局。
3、核对兑票与票根的字头、号码、金额相符者即可核销。
4、完成预核销后,打印出各稽核员录入兑票的差错清单。差错可分为“有票无局”、“有票无根”、“重兑”、“根票不符”等类型。
二、兑票的修改
1、稽核员收到差错清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对照凭证修改录入差错。
2、修改后的兑票要重新登记拷贝。
三、正式核销
1、核销平衡综合员再次对帐,确认差错,试算平衡合拢,以防稽核员在修改过程中误改或丢失数据。
2、计算机(主机)正式核销。
3、核销完毕,打印“未核销余票合拢表”(以下简称18式)“未核销余票”栏总数和余票清单。
4、稽核员抽提未核销余票,分类填制“18式”明细数交核销平衡综合员处理。
第五十七条 实时处理核销程序
一、每批兑票以卡为录入单位,每卡录入结束后即可自动传入主机进行核销。主机进行核销工作时,稽核员可继续录入下一卡兑票。
二、主机核销结束,自动通知稽核员对差错兑票进行修改。
三、兑票的修改方法及差错类型与批处理核销方式相同。
四、修改的兑票核销结束后,按段(卡)打印“进口兑票标签”(12式甲),差错清单及“42式”等。
第三节 电报汇票的核销
第五十八条 电报汇票的核销基本上与普通汇票的核销相同,电报汇票数量少的可全省或分地区核销。
第四节 不符事项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 有票无根
一、如查明系上次错核销的,应予调换,金额相同的,以票换票,金额不符的,应由核销平衡综合员会同上次核销的稽核员一起查明原因更正。
二、如查明系迟报帐、未收帐,将相关兑票交核销平衡综合员签收,情节严重的,向上级汇报按专案处理。
第六十条 根、票金额不符
根、票金额不符,差额在1元及以下的,应在根、票双方各批明对方的金额,照常核销。填写稽核通知单通知县局注意,差额作损益处理。差额在1元以上的,应填写“汇票代替单”(以下简称7式)一式两份,将相关的根和票交核销平衡综合员在“7式”上签收,“7式”放入原汇票位置。
第六十一条 重兑
重兑汇票应填写“7式”一份,正、副票交核销平衡综合员在“7式”上签收。“7式”与票根核销。“7式”除填写收汇节目外,应将正、副票兑付局名和兑付日期填写清楚,以备查考。
正票或副票如已在上批兑票中核销,应将重兑汇票交核销平衡综合员签收处理。
第六十二条 节目不符
如有节目不符不能核销的兑票,应作“其他”兑票处理,并将原票抽出以“7式”放入原位置。
第五节 平衡合拢
第六十三条 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