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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邮政汇兑业务处理规则(试行)

  对未用中文填写收款人姓名、地址的汇票进行批译,批译的名址应详细填写在国际邮政汇兑名址批译条上(国汇业015)。
  二、检查汇票并填写取款通知:
  1.验看汇票是否属本省(区、市)兑付;
  2.收款人姓名、地址是否详细、正确;
  3.汇款金额有无涂改,是否超限额,币种是否正确,
  4.汇票背面有无部中心接收日戳,有无编列国内顺序号,国内顺序号是否连续;
  5.检查完毕后根据进口国际汇票的相关节目填写取款通知。取款通知的字迹要清楚正确,收款人姓名、地址、款额及汇票号码等节目要填写得准确无误。批译的姓名应注明音译字样。
  6.在取款通知上加盖填发通知日戳、经办人员名章、币种戳记及业务戳记。取款通知填妥并复核后登交接簿随汇票一并交检查员签收。
  三、检查员收到汇票和取款通知后应做如下检查处理:
  1.验看取款通知与汇票号码是否一致,
  2.核对取款通知的金额、币种、收款人姓名、地址等节目与汇票是否相符;
  3.验看取款通知上的日戳,经办人员名章及业务戳记是否加盖齐全清晰;
  4.检查无误后在取款通知上逐张加盖检查员名章。
  四、分拣封发:
  依据收款人地址,按通汇局兑付范围分拣取款通知和国际汇票,然后登国际汇兑封发清单一式两份,结出总张数、总款额与部中心的进口国际汇票的张数、款额合拢后一份留存,一份随汇票、取款通知封国际汇兑专套发往相关通汇局。
  第四十二条 不合格的进口国际汇票的处理
  一、遇有下列不合格的进口国际汇票,应在原清单上注明原因,退部中心处理:
  1.非本省(区、市)局兑付的;
  2.收款人姓名、地址不详或有误而无法投递的。
  二、遇有汇票漏登清单,有登记无汇票或清单登重时应在清单上进行补登或批注,并发验单通知部中心,待部中心答复后再进行处理。
  三、不影响开取款通知的一般性差错,可发验单通知部中心,汇票不必退回。

第三节 国际汇兑凭证的审核与上报

  第四十三条 省中心稽核接到通汇局上报的收汇、兑付凭证后应按规定的时限进行稽核。审核完毕后填写国际汇兑寄送兑讫汇票通知单(国汇稽4式M),随兑讫汇票报部中心。具体操作参见《国际邮政汇兑稽核办法》。
  第四十四条 省中心稽核收到通汇局更正寄送单数字的通知后,应对相关凭证提前审核,查证属实后,代为更正相关寄送单。
  第四十五条 省中心稽核收到部中心寄退的汇款单和签退的封发清单后,应将汇款单与报帐单进行核销,无误后一并存档。
  第四十六条 省中心稽核接到部中心寄退的兑讫汇票后,应与清单进行勾挑,无误后与报帐单进行核销,经与会计核对帐款相符后存档。具体办法参见《国际邮政汇兑稽核办法》。
  第四十七条 国外邮政不寄退兑票的,不再进行核销,只需要根据退汇汇票的本月兑付情况,分国家做一式3份退回国际汇票兑付情况清单(国汇业016),并于次月10日前将其中1份上报部中心,1份交会计作为上划款的依据,1份存档备查。

第六章 部中心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的检查与处理

第一节 出口国际汇票的检查与处理

  第四十八条 出口国际汇票的检查与处理
  部中心收到省中心寄来的出口国际汇票及汇款单,应与清单认真勾挑并做如下检查与处理:
  一、验看国际汇票的本次首号与上次尾号是否衔接,是否按国家顺号使用汇票。
  二、汇票内容与汇款单是否一致,所填项目是否齐全,有无涂改或添加,汇款金额大小写表示是否一致、规范,币种是否正确,有无超限额。
  三、收款人姓名、地址是否使用规定的文字详细填写。
  四、汇票上应加盖的日戳、名章、收汇局邮编及相关业务戳记是否加盖齐全。
  五、审核员复核无误后在汇票和汇款单上签章。
  六、登单封发
  1.分国家在汇票上编列国际顺序号。
  2.按国家分别登列国际邮政汇票清单(MP2)(国汇业017)一式两份,1份随国际汇票封专套按双边协定规定的互换频次、寄递方式寄往兑付国邮政的国际汇票互换局,另1份留存。
  3.汇款单随签认的一份封发清单退省中心稽核。
  七、每日将收到省中心发来的汇票总张数、款额与封发出口的汇票总张数、款额平衡合拢。
  八、有差错的出口国际汇票处理
  1.遇有下列不合规定的汇票不得发往兑付国:
  (1)汇票填写未使用规定的文字;
  (2)汇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或款额数字有遗漏,币种有误;
  (3)汇款金额超过最高限额;
  (4)汇票上所填写项目有涂改或添加;
  (5)漏开票日戳或应加盖的业务戳记。
  2.不影响国际汇票互换的一般性差错可由部中心代为更正并电告或验函相关的省中心。
  九、日终平衡合拢后结出张数、款额。

第二节 进口国际汇票的检查与处理

  第四十九条 部中心接到发汇国邮政寄来的国际汇票(或清单)要逐张进行检查,不合规定的汇票不能转发。
  第五十条 国际汇票的检查与处理
  一、勾核清单
  1.验看本次收到的国际汇票清单的号码顺序与上次尾号是否衔接、顺号。
  2.按清单逐张挑对国际汇票的号码、金额、加算汇票的总金额、张数与清单的总金额、张数进行核对。
  3.顺号将国际汇票逐张登记明细清单。
  二、审核国际汇票
  1.验看汇票是否确属我国兑付;
  2.验看汇款金额、币种是否正确,有无超限额,有无涂改或添加,汇款金额大小写表示是否一致;
  3.验看收款人姓名、地址是否详细。
  4.汇票上是否有收汇国的日戳及其它业务标志,审核无误后在进口汇票清单上加盖日戳及经办人员名章。
  三、分省编列国内顺序号,并在汇票背面右上方加盖部中心接收日戳。
  四、根据汇票的收汇日期计算出兑付有效期,然后在汇票背面规定的部位加盖汇票有效期戳记。
  五、分省(区、市)登国际汇兑封发清单一式3份,1份随进口汇票转发相关省中心,1份发省中心稽核,1份留存。进口汇票应及时转发,不得积压。
  六、日终应将收到的进口汇票和发往各省(区、市)的汇票总张数、总款额平衡合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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