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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邮政汇兑业务处理规则(试行)

  二、复核员:
  1.复核取款证件或单位证明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国际汇票与取款通知是否一致,调节单填写是否正确;
  2.点付汇款
  (1)根据国际汇票上的金额,点配外币现钞及人民币;
  (2)在取款通知、国际汇票及调节单上加盖兑讫日戳、复核员名章;
  (3)将取款通知、取款证件、一联调节单及点配好的现钞退营业员,兑讫的国际汇票、二联调节单留存,日终结帐后交汇检员。
  三、营业员:
  复点外币现钞、人民币,验视相关单式有无漏盖名章、日戳,无误后将汇款、调节单、取款证件交付取款人,兑讫的取款通知按顺序码放留存。
  四、兑讫的汇票应根据接收专号在进口汇票登记簿上逐张销号,并在备注栏内批明兑付日期。销号工作可根据业务量大小,由营业员或复核员做,也可由汇检员做。
  五、遇非本局投递范围的收款人声明要求兑给人民币时,由汇检员登记“国际汇兑事项登记簿”(国汇业007),经汇检员和主管人员在收款人盖章部位双人盖章办理兑付手续,并在取款通知上加盖“转汇”戳记,由主管人员在当地外汇调剂部门调剂人民币,然后从汇款中扣除一应资费并填写国内汇款通知单汇给收款人。汇检员在“取款通知”及“进口汇票登记簿”上加盖“按××日调剂价兑付人民币”戳记,国内汇款收据、银行外币调剂收据随取款通知一并存档。

第三节 日终票款结算、汇票催领及逾期退汇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票款结算、汇票催领及逾期退汇的处理:
  一、票款结算:
  (一)营业员:
  1.按币种加算收据存根的张数、款额、汇费、钞买汇卖差价和兑讫的取款通知的张数、款额与复核员核对相符后交汇检员。
  2.清点结存的空白收据联单:
  (1)营业员应核对本日开发的收据联单的止号与空白收据联单的起号是否衔接,结余张数是否正确;
  (2)核点结存的空白收据联单,无误后妥善锁存。
  3.核点结存待兑汇票:
  (1)核点待兑国际汇票的张数,登记待兑国际汇票结存簿(国汇业008),做到日结帐实相符;
  (2)日终做到汇票的接收、兑付、结存三相符。即:上日结存+本日收到-本日兑付-本日退转=本日结存。
  (二)复核员:
  根据当日收汇、兑付的报帐单、兑讫汇票分别加算张数、款额、汇费、钞买汇卖差价等与营业员核对后核点现钞并填写国际邮政汇兑营业日报单(国汇会01,以下简称日报单)一式3份和国际邮政汇兑缴款单(国汇会02,以下简称缴款单)一式两份,加盖日戳,名章后连同调节单(两份)、应缴结存款交出纳员。出纳员核对无误后加盖名章,日报单、缴款单、调节单留存1份,其余的全部退复核员,复核员再将1份日报单、调节单与当日收汇、兑付的凭证一并交汇检员。
  二、催领、逾期退汇:
  1.催领:进口国际汇票,自进口汇票登记之日起,20天未来领取的,营业员应填发国际邮政汇款催领单(国汇业009),并在进口国际汇票登记簿上批明催领日期,逾期仍未领取的,按逾期退汇处理。
  2.逾期退汇:国际汇票在规定的兑付有效期内未兑付的,营业员应在国际汇票背面加盖“逾期退汇”戳记,并在进口国际汇票登记簿上批明逾期退汇日期,登交接簿交汇检员签收。

第四章 通汇局国际邮政汇兑业务的检查与处理

第一节 出口国际汇票的检查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 出口国际汇票的检查与处理
  汇检员收到复核员交来的汇款单、报帐单及调节单应作如下检查与处理:
  一、检查审核:
  1.检查本次首号与上次尾号是否衔接;
  2.验看汇款是否超限额,收汇币种是否正确,汇往国家是否为通汇国;
  3.逐张审核汇款单与报帐单的汇款金额是否一致,收款人姓名、地址是否详细;
  4.汇款单和报帐单上收汇日戳、营业员、复核员名章是否加盖齐全、清晰,“存局候领”、“兑款回帖”、“邮政公事”汇款的收汇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应盖的戳记是否加盖齐全;
  5.审核每笔汇款汇费、钞买汇卖差价及其它资费是否正确,调节单上外币零星金额的折算是否正确;
  6.检查无误后在汇款单和报帐单及调节单上逐张加盖汇检员名章。
  二、分国家顺号登国际邮政汇兑封发清单一式2份,1份留存,1份随汇款单按班发省中心。
  三、每日发出的汇款单总张数、款额应与当日收汇的总张数、款额核对一致。
  第二十九条 不合格单据的处理
  一、汇款单所填国家、币种、汇款金额不合规定,应立即通知汇款人更正,收回原汇款收据,原汇款单及汇款收据联单按作废处理,并请汇款人按规定重新填写汇款单办理收汇手续。
  二、汇费、钞买汇卖差价错收的,应更正后发出。
  三、汇款单、收据联单上收汇日戳,营业员、复核员名章漏盖或难以辨认的,应由原经办员补盖。漏盖“存局候领”、“兑款回帖”、“邮政公事”戳记的由汇检员补盖。
  第三十条 发出后的汇款单发现有差错应立即电告省中心更正,省中心无法更正的应将汇款单退通汇局处理。

第二节 进口国际汇票的检查与处理

  第三十一条 进口国际汇票的检查与处理
  通汇局汇检员收到进口国际汇票及取款通知应逐张与进口清单挑对,发现不符或短少应立即发函或电告省中心,并按下列手续检查处理:
  一、查看取款通知收款人的地址,将本局投递和非本局投递的取款通知分开。按先本局投递后非本局投递的顺序在取款通知及汇票上逐一编接收专号。
  二、审核取款通知与汇票的号码、金额、币种、收款人姓名、地址是否一致,有无涂改。名章、日戳及其它业务戳记是否加盖齐全。
  三、在取款通知规定的位置加盖取款局名戳记,并按接收专号顺序登记进口国际汇票登记簿。
  四、进口国际汇票登记簿一式两份,1份随汇票交营业员,1份由汇检员存档。
  五、属本局投递的取款通知登列挂号邮件清单交本局投递部门签收,投递部门加盖投递日戳后按挂号投交本人;非本局投递的取款通知登挂号邮件封发清单交分拣部门发往投递局。
  六、日终将进口汇票的总张数、款额与营业窗口的汇票的张数、款额平衡合拢。
  第三十二条 不合格的国际汇票、取款通知的处理:
  一、遇下列情况应在清单上注明原因附差错通知单(国汇业011)退回省中心:
  1.误发通汇局的;
  2.漏发汇票或取款通知的;
  3.汇票与取款通知的金额、币种或收款人姓名、地址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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