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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全面提高信封质量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全面提高信封质量的通知
 (1996年12月6日)


  自1994年4月1日推行《信封》国家标准以来,各管理局在信封标准的宣传和生产监制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目前信封质量较低,特别是用纸质量差的问题十分突出,各方面反映非常强烈。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信封》国家标准的推行,而且严重阻碍了邮政机械化的发展。为此,部决定从1997年起加大标准信封管理工作力度,特别是各级邮政企业要加强管理,严格把好供应、销售、分拣封发关。邮政行业管理要继续加强监制和外部市场的管理,分工负责,共同努力,争取明年的信封质量有明显提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信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宣传的重点要面向邮政职工、大宗用户和生产厂家。做到邮政职工掌握《信封》国家标准和识别标准信封的方法,不销售质量低劣的信封;要保证大宗用户使用的标准信封基本合格;生产的信封符合技术标准。宣传工作可采取办班与面上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做好换发信封生产监制证工作。邮政司1996年《关于换发信封生产监制证书的通知》中已就换证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各局一定要按换证条件核发新证,并监督信封生产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三、各局要集中力量解决邮政窗口出售的信封不标准和品种规格不全的问题。邮政企业要理顺信封进货渠道,严禁擅自购入质低价廉的信封。邮政局、所必须出售符合质量标准的信封,且品种规格齐全,以满足用户的需要。邮政收寄、分拣封发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使用非标准信封寄发的信件,按《信封生产监制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原则上不予收寄。但要从维护用户利益出发,妥善处理。
  四、继续加强对信封生产厂家的监制管理和外部销售市场的管理。邮政行管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对生产和销售劣质信封的,严格按《信封生产监制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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