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进一步放开自备移动电话机进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9月27日)
为加快我国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促进通信企业经营服务观念的转变,方便用户使用移动电话业务,邮电部决定进一步放开用户自备移动电话机、特别是GSM数字移动电话机的进网使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系邮电部批准进网并具有进网标志的移动电话机,用户可携机直接到通信企业营业窗口办理进网使用手续。
二、在为自备机用户办理进网手续时,通信企业除向自备机用户收取部规定的费用外,不得再加收其它额外费用。
三、通信企业对自备机用户与从本企业购机上号的用户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推诿和拖延,应尽快办理进网使用手续。
四、为保证通信质量、对用户负责,通信企业在为自备机用户办理进网手续前,要对其移动电话机免费进行必要的服务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