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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发布第二批通信设备质量认证的通告

邮电部关于发布第二批通信设备质量认证的通告
 (1996年9月25日)


  部决定从1996年9月30日起对如下接入我国公用通信网的局用设备,按照《通信设备进网质量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统一的质量认证制度。
  现将第二批实行质量认证的通信设备通告如下:
  一、各类通信电源设备
  (一)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设备、半导体整流设备
  (二)通信用交流配电设备、交流不间断电源(UPS)设备、交流稳压器
  (三)通信用直流配电设备、直流——直流变换设备、逆变设备、直流——直流模块电源
  (四)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二、光通信系统设备
  (一)PDH光通信系统设备
  (二)SDH光通信系统设备
  三、微波通信系统设备
  (一)模拟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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