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发布第二批通信设备质量认证的通告
(1996年9月25日)
部决定从1996年9月30日起对如下接入我国公用通信网的局用设备,按照《
通信设备进网质量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统一的质量认证制度。
现将第二批实行质量认证的通信设备通告如下:
一、各类通信电源设备
(一)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设备、半导体整流设备
(二)通信用交流配电设备、交流不间断电源(UPS)设备、交流稳压器
(三)通信用直流配电设备、直流——直流变换设备、逆变设备、直流——直流模块电源
(四)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二、光通信系统设备
(一)PDH光通信系统设备
(二)SDH光通信系统设备
三、微波通信系统设备
(一)模拟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