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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解决铁路专网与公网联网问题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解决铁路专网与公网联网问题的通知
 (1996年8月16日)


  根据铁道部的要求,为适应铁路运输发展及铁路系统对外联系的需要,铁路部门正在加快对专网通信设备的更新改造,并逐步实现与公网自动联网,以增强和提高铁路运输的指挥调度能力,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服务。为尽快帮助铁路专网与公网实现联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所在地安装的数字程控交换机可以以全自动方式与公用网联网,各地邮电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与铁路部门签订联网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为了保证国家公用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先进性以及全程全网的通信畅通,铁路专网与公网联网必须符合国家通信技术标准和邮电部发布的网路技术体制、进网技术要求,并根据各地邮电公网与铁路专网的实际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联网的具体方案。
  三、铁道部所属的铁路专用网是为了保证铁路运输和指挥调度而建设的专用通信网,未经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社会经营基本电信业务。各地邮电部门要按照处理专网与公网关系的原则,处理好铁路专网与公网的联网问题。
  四、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新增的程控交换机在保证铁路运输指挥调度的前提下,允许其富余能力对铁路部门所在地附近的铁路职工住宅安装电话。对邮电部门向铁路管辖区域内用户(如车站、货场、住宅区等)提供各类通信服务,铁路部门要给予支持并提供方便。邮电部门在铁路区域内进行施工时,有关线路走向等问题要尊重铁路部门的意见,双方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五、铁路专用长途不得旁路公众长途业务,铁路部门要做好铁路专用长途与公用网隔离工作,并接受邮电部门监督检查。
  六、各地邮电部门要认真贯彻邮电部有关处理和调整公网与专网关系的文件精神,解决好铁路专网与公网联网的中继线的配备、占用本地电话网的编号、资费等问题。
  各邮电管理局要加强对联网工作的指导,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以监督和促进联网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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