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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联通公司通信网编号等问题的批复

邮电部关于联通公司通信网编号等问题的批复
 (1996年4月22日)


  你公司申请分配中国联通通信网电话号码及信令点编码资源的文收悉。依据国务院国函(1993)178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全国公用通信网的健康发展和方便用户使用,实现通信网电话号码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你公司通信网建设规划和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确定联通公司通信网编号采用联通网与公用通信主网的本地电话网混合编号的方案,即两网采用同样的长途区号,在本地电话网范围内两网统一编号。
  二、关于市话网局号的分配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函(1993)178号“在公用市话网覆盖不到或公用市话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可开展市话业务”的批复精神,确定你公司拟建的市话局局号分配纳入公用市话网统一编号,在经邮电部批准后建设和经营的联通市话局,其局号由当地电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不采取预分配局号的办法。
  三、关于特服号的分配问题,原则上采用联通网与公用通信主网在各自网内均可分别使用“1××”号码,若联通网内的用户要使用公用通信主网的某种业务,或公用通信主网用户要使用联通网内的某种业务,一律采用加拨过网号“190”的办法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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