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电话网自动电话编号
(1996年1月5日 邮电部)
1.适用范围
本编号是在公用电话网中,用于长途电话全自动接续(国内长途全自动接续和国际长途全自动接续)、长途电话半自动接续(国内长途半自动接续和国际长途半自动接续)、长途电话人工接续(国内长途人工接续和国际长途人工接续)、网间互通及呼叫某些特种业务、新业务时使用。
2.编号原则
2.1 编号计划应给本地电话与长途电话发展留有充分余地。
2.2 合理安排编号计划,使号码资源运用充分。
2.3 编号计划应给网上各种业务的发展提供足够的号码资源。
2.4 编号计划应符合国际电话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的建议,即国内有效号码的长度不能超过12位,1996年年底后国际有效号码长度不能超过15位,同时应尽可能缩短号长和具有规律性,以便于用户使用。
2.5 编号计划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2.6 编号计划应使长、市自动交换设备及路由选择方案简单
2.7 编号计划应能方便地向ISDN年代编号计划过渡。
3.编号方式
3.1 拨号方式
a.本地呼叫
在同一本地电话网范围内,用户之间相互呼叫时拨统一的本地用户号码。如呼叫电话网的用户,则拨该用户的号码,例如PORABCD(以七位为例);如呼叫移动网的用户,则拨移动网的接入码+移动网用户号码,例如拨叫主网的GSM用户,则拨139H1 H2 H3 ABCD。
b.长途呼叫
长途呼叫,即不同本地电话网用户之间的呼叫。如呼叫电话网的用户,则需在本地电话号码前加拨长途字冠“0”和长途区号,即0+长途区号+本地电话号码;如呼叫移动网的用户,则拨0+移动网的接入码+移动网的用户号码。
c.国际呼叫
国际自动拨号程序为:00+I1 I2 +被叫国的国内有效号码。其中I1I2为国家号码。(以两位国家号码为例)
3.2 全国编号目前仍采用不等位制,今后有条件逐步向等位编号过渡,不同城市(或县)根据其政治、经济各方面的不同给予不同号长的长途区号。
不同本地电话网的号码长度也可不相等,但每一个本地电话网的长途区号加本地电话号码的总位数最多不允许超过10位(不包括长途全自动冠号“0”)。
4.第一位号码的分配使用
a.“0”为国内长途全自动冠号;
b.“00”为国际长途全自动冠号;
c.“1”为特种业务、新业务及网间互通的首位号码;
d.“2”~“9”为本地电话首位号码。其中,“200”、“300”、“400”、“500”、“600”、“700”、“800”为新业务号码。
5.首位为“1”的号码安排
5.1 号码安排原则
5.1.1 首位为“1”的号码主要用于紧急业务号码,用于需要全国统一的业务接入码,网间互通接入码,社会服务号码等。由于首位为“1”的号码资源紧张,对于某些业务量较小或属于地区性的业务,不一定需要全国统一的号码可以不使用首位为“1”的号码,可采用普通电话号码。
5.1.2 为便于用户使用,原则上已经使用的号码一般不再变动。
5.1.3 为充分利用首位为“1”的号码资源,上述号码采用不等位编号。对于紧急业务采用三位编号,即1XX。对于业务接入码或网间互通接入码,社会服务等号码,视号码资源和业务允许情况,可分配三位以上的号码。
5.1.4 对于业务接入码和网间互通接入码允许在该号码后延伸号码,如166POR,139H1 H2 H3 XXXX,延伸的最大位数不超过7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