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的通知
(1995年9月19日)
随着邮电通信本地网的建设和发展,县局建设资金管理和投资管理的职能应逐步集中到省(区、市)局或地(市)局,这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建设资金由省(区、市)局或地(市)局集中管理,进行统筹规划、合理调度,是对邮电企业资金管理提出的新的要求,各局要从有利于通信网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有利于加强资金管理出发,尽快制定办法,加大资金集中力度,把分散在基层企业的资金集中起来,避免闲置,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制定办法要注意搞好调查研究,不搞一刀切,避免在条件不成熟的地区过早推行新办法带来不利影响。
针对目前企业内部资金管理渠道较多、各部门分口管理、缺乏统一调度的现状,强化资金归口管理也是当务之急。当前,特别要加强对各种用户预存款(包括预付话费、集邮预收款等)以及工资基金、报刊业务资金的管理。对工资基金,在不改变有关部门调度使用权的前提下,交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对集中在省(区、市)局管理的长期报刊款,在不影响与报刊社和发报刊局结算的前提下,应参加企业内部资金周转,以充分发挥企业资金的整体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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