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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企业人员着装规定

邮电通信企业人员着装规定
 (1995年11月22日 邮电部)

  第一条 为了便于邮电通信企业职工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地从事通信服务工作,执行通信任务,便于社会识别,显示邮电职工良好的仪表和精神面貌,促进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结合邮电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邮电系统通信企业。
  第三条 邮电通信企业职工所配发的标志服装,统称为邮电服。邮电服着装管理实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定点制发、规范着装”的原则。
  第四条 邮电服的着装范围为邮电通信企业生产人员、生产组织人员、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生产辅助作业人员。下列人员不准发放邮电服:
  (一)离休、退休人员;
  (二)配发公安服、经济警察服、保安服的人员;
  (三)邮电宾馆、大厦、公寓、招待所配发服务服的人员;
  (四)非投递、营业工种的短期合同工。
  第五条 邮电服的着装标准:
  (一)投递员、乡邮员、邮运汽车驾驶员、邮电通信营销人员和用户电信终端设备维修人员,配备邮电服标准如下:
  1.春秋装两套(寒冷地区可按春秋装、冬装各一套配发);
  2.夏装一套(短袖上衣一件,裤子一条);
  3.帽子一顶(男式为大沿帽,女式为制服帽);
  4.长袖衬衣一件、领带一条。
  每三年换装一次,一次着装费用为784元,年人均费用标准为261元。
  (二)窗口营业人员配备邮电服标准如下:
  1.春秋装两套(寒冷地区可按春秋装、冬装各一套配发);
  2.夏装一套(短袖上衣一件,裤子一条);
  3.长袖衬衣一件,领带一条。
  每四年换装一次,一次着装费用为784元,年人均费用标准为196元。
  (三)押运员、邮件交换(接发)员配备邮电服标准如下:
  1.春秋装两套(寒冷地区可按春秋装、冬装各一套配发);
  2.夏装一套(短袖上衣一件,裤子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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