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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邮电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1995年10月11日 邮电部)


  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手段。适度的投资规模、合理的投资结构、最佳的投资效益,对于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保证邮电通信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得邮电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效益的有关信息,是建立投资的宏观调控体制,制定行业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为全面加强对邮电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管理,部建立了“邮电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邮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立项至建成投产全过程的所有信息实行全面、系统、准确地跟踪管理。
  该“系统”是由投资项目信息的指标体系;输入、输出表式;数据库及应用软件;项目的统一编码、传输渠道以及运行维护制度等所组成的信息系统工程。在业务上包含了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和统计,在管理上涉及到计划、基建、财务、信息中心等部门。为保证系统运行的质量和效率,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到密切配合,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一、系统的作用
  (一)对全行业邮电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进行定期采集、分析,为投资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反映邮电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执行、完成及需求情况,为检查和编制投资计划提供重要信息。
  (三)及时反馈部属重要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如计划安排、完成以及资金到位等信息,为加强部属重要项目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四)对邮电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中存在的带有方向性、战略性以及结构性等重要问题进行分析和预测。
  二、管理范围和内容
  本系统中所有信息的来源均从项目信息中提取。因此必须填列项目的所有信息。按现行的管理职责划分如下:
  (一)基建大中型和技改限上项目(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部管小型项目
  (三)省内二级干线传输项目
  (四)省会城市市话项目
  (五)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省管项目(除3-4以外)
  以上范围内的项目,按项目管理,将项目信息报部。每月2日前将其中第1项中的跨省(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按部给定的统一标识报部;其他项目信息在省局均汇总成报表形式报部。其余项目信息按部要求的时间报部。各省邮电管理局可根据需要自定地(市)、县上报省局项目的限额。
  项目信息反映建设项目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计划安排、计划完成、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信息。指标内容分为八类,共232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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