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邮电部关于发布第一批实行质量认证通信设备的通告

邮电部关于发布第一批实行质量认证通信设备的通告
 (1995年3月31日)


  为确保国家公用电信网的通信质量,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邮电部决定从1995年4月1日起对接入我国公用电信网的设备(不含终端设备,下同),按照邮电部发布的《通信设备进网质量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统一的进网质量认证制度。现将有关问题和第一批实行质量认证的通信设备通知如下:
  一、凡接入公用电信网的设备,首先要进行质量认证,不经过质量认证的设备不允许进入公用电信网。
  二、邮电部电信总局依据质量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并综合考虑其它因素,近期首先对局用交换机、总配线架、电缆交接箱及电缆核发进网批文;没有进网批文的设备不得在公用网上使用。对暂时还没实行进网批文的设备,须在有质量认证证书的设备中选用。
  邮电部对通信设备实施质量认证的同时,邮电部电信总局继续实行进网批文管理。过去按照电网交(1994)301号及电网交(1994)370号文核发的进网批文仍然有效。
  三、邮电部科学技术司具体负责通信设备质量认证审批事宜,并组织重大通信设备技术方案审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