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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1995年12月28日)


  为加强通信建设管理,规范通信建设市场行为,确保通信建设工程质量,部决定:通信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不仅要与施工收费标准挂钩,而且要与设计、施工单位资格等级挂钩,对邮部(1990)433号文中的“通信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进行了修改,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该标准与邮部(1995)626号发布的《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配套使用,作为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各类通信工程施工任务时收取费用的依据。
  二、不同资格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类别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甲级设计单位、一级施工承包企业可以分别承担批准专业的各类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乙级设计单位、二级施工企业可分别承担二类、三类、四类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如特殊情况需承担一类工程任务时,应向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主管部门办理超规模、超业务范围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才能承担。其他资格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任务时亦按此原则办理。
  三、本标准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邮部(1990)433号文中的通信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通信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通信建设工程按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划分为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四类工程。
  一、按建设项目划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工程:
  1.大、中型项目或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通信工程项目;
  2.省际通信工程项目;
  3.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部定通信工程项目。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工程:
  1.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部定通信工程项目;
  2.省内通信干线工程项目;
  3.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省定通信工程项目。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类工程:
  1.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省定通信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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