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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三)部计划建设司对行业标准的报批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然后报部审批发布。

第四章 标准的审批发布

  第二十六条 国家标准报送建设部审批,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由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
  第二十七条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发布顺序号和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符合下列统一的格式: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

   GB50 ×××——××
   ____ ___  __
   |    |    |
   |    |    |
   -----|----|------→ 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
        |    |
        -----|------→ 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
             -------→ 发布标准的年号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

  GB/T50 ×××——××
  ______ ___  __
    |     |    |
    |     |    |
    ------|----|-----→ 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
          |    |
          -----|-----→ 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
               ------→ 发布标准的年号

  第二十八条 行业标准、由部计划建设司、汇总有关标准报批文件,统一编号提出审批建议,报部批准予以发布。
  第二十九条 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及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符合下列的统一格式: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为:

  YD5 ×××——××
  ___ ___  __
   |   |    |
   |   |    |
   ----|----|------→ 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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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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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标准的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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