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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国内传真存储转发业务资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国内传真存储转发业务资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5月12日28日)
现将国内传真存储转发业务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
开户费(一次性收取):100元
二、
月使用费:200元
三、
通信费:
(一)基本传送费:
市内:按被叫端接收时长和现行市话资费标准计收市内基本传送费。
长途:按被叫端接收时长×主叫至被叫的国际、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80%计算。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长途电话的资费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广播方式(多址)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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