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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国内传真存储转发业务资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国内传真存储转发业务资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5月12日28日)


  现将国内传真存储转发业务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开户费(一次性收取):100元
  二、月使用费:200元
  三、通信费:
  (一)基本传送费:
  市内:按被叫端接收时长和现行市话资费标准计收市内基本传送费。
  长途:按被叫端接收时长×主叫至被叫的国际、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80%计算。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长途电话的资费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广播方式(多址)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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