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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重申电话网特服号码全国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重申电话网特服号码全国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通知
 (1995年11月20日)


  当前电话网发展迅速,扩大的C3本地电话网正在顺利实施;电话网上ISDN和IN(智能)业务正在加快开放;DDN(数字数据)网、分组数据网以及电信、邮政各种新业务与业务查询等需与电话网联接。对此,部科学技术司会同电信总局根据部规划和部署,于1994年底曾向全国函调了电话网特服号码使用情况,对1985年部发布的《电话网编号计划》积极进行调整,重点在于解决三位长途区号资源不足,清理和整顿特服号码,对全国统一的各种业务接入码、网间互通接入码、社会服务号码重新作了核配,对于某些业务量较小或属于地区性的业务不一定需要全国统一的号码,原则上不再准用首位为“1”的特服号码,建议采用易记易认的普通电话号码。该项重新调整的《公用电话网自动电话编号》即将发布实施。但是,今年下半年以来仍有少数地区多次发生擅自启用特服号码,有的竟与部核配的号码相重,造成不良影响。为此,部重申电话网特服号码必须全国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首位为“1”的特服号码和“200”、“300”、“400”、“500”、“600”、“700”、“800”等新业务号码为部统一管理和调配的重要号码资源。各地区或部门需要使用,应向部申请;邮电公用网启用、申请特服号码应由各管局报电信总局,由电信总局统一向部提出申请;部科学技术司具体受理与核配,报部审批。
  二、凡经部批准使用的特服号码和新业务号码,由电信总局通知各地电信部门制定开放计划和做好技术准备,统一启用。
  三、各地区、部门业已擅自使用的特服号码和新业务号码,自接本通知之日起,必须限期改正;若属全国性的、业务必需的应向部科学技术司申报,经核配和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开放此项业务也必须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由各管理局报电信总局审核备案,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自接本通知后,不准再有擅自使用特服号码和新业务号码的情况发生,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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