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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对公用通信网上在用电话自动计费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对公用通信网上在用
 电话自动计费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5年8月16日)


  为确保公用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先进性,认真贯彻国家技术监督局“95全国技术监督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网上在用电话自动计费器的监督管理,针对许多省市反映的与计量法实施实施的有关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管理的工作要规范化
  1994年12月,部已发布电话自动计费器暂行规定,现已发布与其配套的检定规程,电话自动计费器检定装置的研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对全网在用电话自动计费器实施检定的相关各项工作目前已基本就绪。
  关于对网上在用电话自动计费器检定所涉及的计量法实施问题,部科技司正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交换意见。因此,请各邮电管理局尽快通知下属电信企业单位不得与执法机构联合签发执法文件,已签文件停止执行。
  二、以点带面,逐步开展全网在用电话自动计费器的检定工作
  电话自动计费器的质量问题不仅与邮电部门为社会提供的通话服务质量有关,其计费精度也是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加强对全网在用电话自动计费器的监督管理,部决定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陕西省试点,开展对网上在用电话自动计费器的检定工作,通过总结经验,作为全网实施统一检定的参考。
  三、加强对进网电话自动计费器的管理
  自发文之日起,凡接入公用通信网的电话自动计费器,首先要由部科技司进行质量认证,电信总局依据质量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并综合考虑其它因素核发进网批文,没有进网批文的电话自动计费器不得在网上安装。
  邮电部通信计量中心具体负责电话自动计费器的进网质量检验工作。
  四、加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计量法
  鉴于电话自动计费器未列入国家对计量器具的强检目录,而电话自动计费器是通信终端(附属)设备,一些省市未经邮电部批准已开展的强检网上在用电话自动计费器的活动,不属于执法行为,须立即停止。
  五、努力搞好电信服务,认真贯彻“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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