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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无线电集群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无线电集群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5年7月27日)


  无线电集群电话业务已在部分省市开通,现将该业务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开户费(一次性收取):200元。
  二、使用费
  (一)集群系统内用户月使用费
  每部每月:150元。
  安装使用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二)接入集群系统外公用电话网的通话费
  接入公用电话网的用户,除每月收取月使用费150元外,另按通话时长每分钟收取0.40元通话费,主被叫双向收费;通话不满1分钟的按1分钟计算。
  拨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按规定加收国内、国际长途电话费。
  三、人工漫游资费
  (一)登记费:每部每次20元,由归属局收取。
  (二)被访局集群系统使用费:每部每天8元,由被访局收取。
  其基本收费时间为10天,不足10天的按10天收取;10天以上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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