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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电子信箱业务资费标准问题的通知(95)

邮电部关于电子信箱业务资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1995年3月29日)


  邮电部《关于调整邮电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将电子信箱业务资费提高了50%。根据电子信箱的特点和目前的实际情况,确定电子信箱业务资费中的开户费,信箱使用费和存储费仍维持邮电部前引文件以前的标准。即:
  1.开户费(一次性收取)
  已是分组网的用户:140元;
  不是分组网的用户: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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