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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无线电数字自动寻呼、汉字寻呼资费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无线电数字自动寻呼、汉字寻呼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5年2月15日)
现将无线电数字自动寻呼、汉字寻呼资费标准通知如下,自1995年3月1日起执行。
一、
无线电数字自动寻呼业务:参照现行数字人工寻呼资费标准执行,即:本地服务费每部每月不超过15元。
二、
无线电汉字寻呼业务:本地服务费每部每月不超过35元。
三、
省内寻呼漫游业务:月服务费由本地服务费加省内联网服务费组成。省内联网服务费每部每月不超过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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