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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市内数字数据电路(DDN)资费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市内数字数据电路(DDN)资费标准的通知
 (1995年2月9日)


  为开办和鼓励用户使用市内数字数据网(DDN)业务,现将租用市内数字数据电路的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自备机调测费
  用户端自备调制解调器等设备,在业务开通前需局方数据通信部门对其进行调测和修改参数的,一次性收取不高于200元的调测费用。
  二、月租费
  1.专线电路月租费(长期租用一个月以上)

  9600BPS及以下             1800元/月
  19.2KBPS               2160元/月
  64KBPS                 2520元/月

  64KBPS以上的按下列公式计算收费:
  A/64×1.4×0.8×6000×0.30元/月
  (其中A为传输速率,A>64)。
  2.帧中继业务
  开放一条帧中继虚电路(PVC)的月租费按专线电路月租费的2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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