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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国内长途数字电路新增开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国内长途数字电路新增开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5年2月9日)


  现将国内长途数字电路新增业务的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帧中继业务
  开放一条帧中继虚电路(PVC)的月租费按长途数字电路资费标准的20%收取。
  二、广播功能
  不论广播源用户、还是信息接收用户,其月租费均按长途数字电路资费标准的50%收取。
  三、轮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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