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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国内长途数字电路新增开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国内长途数字电路新增开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5年2月9日)
现将国内长途数字电路新增业务的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
帧中继业务
开放一条帧中继虚电路(PVC)的月租费按长途数字电路资费标准的20%收取。
二、
广播功能
不论广播源用户、还是信息接收用户,其月租费均按长途数字电路资费标准的50%收取。
三、
轮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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