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自动计费器进网质量检验实施细则
(1995年12月4日 邮电部)
一、总则
按照邮部〔1995〕559号文件和通信设备进网质量认证相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申请受理程序
凡申请电话自动计费器进网质量认证的厂家,应向邮电部科技司提出申请,按邮部〔1995〕32号文件和邮电部科质〔1995〕71号文件执行。
三、检验依据
科标〔1994〕197号 关于印发《电话自动计费器(暂行规定
)》的通知的附件一《电话自动计费器
(暂行规定)》
科标〔1995〕50号 关于发送《电话自动计费器暂行规定)
》修改通知单的函的附件《电话自动计
费器(暂行规定)》修改通知单
JJG(YD)031-95 电话自动计费器计量检定规程
GB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387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2423.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A: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B:高温试验方法)
GB2423.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Cb: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Fc:振动试验方法)
四、抽样及送样办法
样品按质量均匀分布的原则进行随机抽样,抽样母体数为100台,抽样数为5台,具体抽样办法见GB10111。
邮电部通信计量中心负责对申请认证的电话自动计费器抽样封样,由生产单位负责将抽取的样品送往邮电通信计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