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用户的地址名称改变(如街道名称改变等),未改变电话装设位置的,可比照改名办法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以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涉及电话的改名、过户事项,人民法院要求邮电部门协助执行的,邮电部门应予协助执行。具体执行时,由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附相关的法律文书副本,经邮电部门审核无误,并由相关用户缴纳应付所需费用后,邮电部门予以办理改名、过户手续。
第十七节 代办工程
第七十九条 因用户需要而委托由市话局代为用户设计、施工的机、线通信工程,包括产权属于用户需市话局协助施工,或产权属于市话局,因用户原因需迁移的统称为代办工程。
第八十条 用户委托市话局代为设计、施工的机、线通信工程,向市话局提出书面登记,市话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安排设计、施工。
第十八节 选号
第八十一条 用户要求使用指定的电话号码,称为选号。
第八十二条 用户选号时,若局方具备条件,可予办理,并按规定收取选号费。
第四章 市话经营业务的组织机构
第八十三条 为了适应市话大发展的需要,搞好对外服务,加强业务管理,市话经营业务组织机构必须贯彻集中统一的原则,对全市话网的营业、计费、用户线对和电话号码、装移机施工、用户交换机和公用电话实行集中管理。
第八十四条 京、津、沪及各省会局根据市话管理体制实行工程建设、维护运行、经营业务三条线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具有双重职能,既是经营业务管理部门,又是经营业务生产单位的经营业务部,开展市话经营业务活动,并在其规定范围内实行对人、财、物的调度和管理。省内地(市)和县(市)局可设置市话营业科(室或班组)或专职人员负责市话经营业务工作。
第八十五条 经营业务部是市话局对外服务的综合单位,也是用户对电话需求的反馈中心。它以规章制度为依据,经营各项市话业务,对用户负责,为用户服务。在市话局内,它是业务经营活动的牵头单位,通过业务活动,在市话局内部各单位(工种)之间,与用户之间起着沟通内外关系的重要作用。它的工作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信誉和效益。
经营业务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市话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切实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2.开展市场调查和业务预测,根据市场需求,研究营销策略,搞好内部协调,不断开拓和发展电话业务和新业务。
3.掌握全市话网的机线设备使用情况和需求动态,搞好电话号线的指配和管理。
4.合理组织生产,理顺内部流程,做好装移机工作,加快装移机速度。
5.严格执行资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搞好帐务计费和收入管理。
6.负责用户交换机和公用电话管理,做好用户交换机的业务技术辅导和公用电话的发展工作。
7.策划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宣传。
8.根据城市市区或城镇区行政区划变动,及时组织营业区域的核查调整工作。
9.负责市话业务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抓好局风建设。
第八十六条 经营业务部应设置如下机构:
1.客户营业部门:是市话营业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负责业务受理、用户查询等各项营业服务工作;负责用户资料、档案的管理和增、删、改工作;负责对用户装移电话登记后处理情况的跟踪控制;根据需要及时增设营业服务网点,形成集中管理、网状服务的格局。
2.大用户服务部门:负责建立大用户业务档案,对大用户实行从提供咨询到开通使用的全方位服务。
3.配线、配号部门:负责全市话网的线、号资料管理和装移电话的配线、配号工作。
4.营业会计部门:负责用户计费、收费和收入管理工作。
5.用户交换机、公用电话管理部门:负责用户交换机、公用电话的管理与业务技术辅导、业务检查工作。
6.经营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各项业务管理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组织开展市场调查和业务预测,研究营销策略、开拓和发展新业务;策划、开展业务宣传,负责用户投诉和质量监督检查。
7.办公室:负责经营业务部的秘书、文印、人事、后勤等事务。
8.装机公司(队):负责装、拆移机施工。为方便施工,可根据需要设立多处施工点,但必须隶属于装机公司。
第五章 市内电话的业务管理
第一节 装拆移等业务的处理程序
第八十七条 市话业务处理程序,是搞好对外服务,使市话业务工作能有序、严密、高效地进行的重要保证。
各相关单位(工种)办理装拆移等业务的基本要求是:
1.办理装移机业务,应根据用户性质,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公用电话后普通电话,先迁移后装机和同类用户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重点用户是指党政军、气象、防汛等用户,具体范围由各局自定。为重点用户装移电话,营业下发的工作单应有明显标志,其中对重点急办户装机,应按照领导指定的时限实行二十四小时服务。
2.装拆移机全过程,所有相关单位和工种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服务纪律,即:不准向用户索取各种实物和钱款;不准以任何借口要求用户请客送礼;不准无工单施工私装私移;不准以任何借口刁难用户、中断通信;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3.市话营业部门开发的工作单,是业务处理的主要依据,是市话局下达通信任务的指令性文件,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单内容。
市话装拆移机工作中,必须严密各工序、各环节间的工作单交接手续,做到交接清楚,并按分段时限对工作单运转进行管理,以加快装拆移机的速度。
4.各相关单位(工种)必须理顺业务处理程序,内部各工序应明确责任,紧密衔接、互相配合,做到工作有序,忙而不乱。
5.为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必须严格营业后台、配线、配号工作场地出入制度,除勘察需要外,配线、配号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接触用户。
6.所有营业人员、装移机施工人员以及其它直接接触用户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一律佩带标志牌,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第八十八条 市话装拆移等业务处理程序规定如下:
一、装机:营业受理用户登记后,应将用户的有关情况传送给配线工种,核配线对或勘察线路。有空余线对的交由配号人员核配电话号码,然后由营业通知用户交付初装费和工料费后,开发工作单一式五联(见图例一)。如暂不具备装机条件的作待装用户登记。
| --- ---
|二联|测| |机|
|-→| |←→| |
| |量| |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 |建|
有 | 一联|施| |作| | |
| | | |单| |帐|
--- --- --- ---线--- --- |--→|工|→|返|→| |
| | | | | | | | | | | | | | | |回| |立|
|用| |营| |配| |答|号|用| |开| | |通| |营| | |
| | | | | | | | | | | | | | | |业| |卡|
|户| |业| |线| |复| |户| |工| | |话| --- ---
| |→| |→| |→| |→| |→| |→| ---
|登| |受| |配| |用| |缴| |作| |
| | | | | | | | | | | | |
|记| |理| |号| |户| |费| |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无 | |
| |
号 | | ---
| | 三 联 |查|
线 | |----------→| |
| | |修|
| | ---
| | ---
| | 四 联 |查|
| |----------→| |
| | |号|
↓ | ---
--- | ---
|列| | 五 联 |号|
|待| |----------→| |
|装| | |簿|
--- | ---
图例一
说明:
一.机电制局装机,工作单第二联不送机房。
2.工作单第三、四、五联应在竣工后分送查修、查号、号簿。
3.装专线和副机、附件,工作单第三、四、五联可不开发。
4.开发占用局间中继线的装机工作单(包括电话和专线),应加开二联分送相关分局测量室。
5.程控模块局的装机工作单,需要另加开第二联送模块局。
二、移机:营业受理用户宅外移机登记后,应用书面将用户有关情况通知配线工种核配线对或勘察线路,若新址有空余线对,交由营业通知用户交付工料费后,开发工作单一式三联(见图例二)。如暂不具备移机条件的,作待移用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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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 业 受 理 |
-----------
|
|
↓
---------------------
| 将 用 户 数 据 传 送 配 线 |
---------------------
|
|
↓
----- ----------- 无线-------
|列待移|←--| 答 复 用 户 |←--| 配 线 |
----- ----------- -------
|
|
↓ 有 线
-------------
|通 知 用 户 交 款|
-------------
|
|
↓
------------- 二
---------| 开 发 工 作 单 |--
| ------------- |联
| | |
| | |
| 一 联 ↓ ↓
| ------ ----
| |移机施工|←→|测量|
三| ------ ----
| |
联| |
| ↓
| -------------
| | 工作单返回营业 |
| -------------
| |
| |
↓ ↓
------- -----------
| 查 修 | | 正 式 占 线 |
------- -----------
|
|
↓
--------------
| 修改用户资料 |
--------------
图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