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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邮政通信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邮政通信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4年12月9日)


  自部今年机构改革以来,全国邮政通信行业管理工作逐步加强,但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最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通信行业管理的意见》,对邮政通信行业管理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现进一步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邮政通信行业管理的职责划分
  鉴于目前的状况,邮政通信行业管理的主要业务工作分别由各管局通信行业管理处和邮政处负责。
  (一)通信行业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邮政行业管理政策,管理邮政通信市场;根据部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制定邮政市场管理办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2.参与制定地方性邮政通信法规,并监督执行。
  3.对邮政企业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经营方针、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等涉及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负责国家及行业邮政通信标准用品的监制和推行中的监督检查。
  5.综合掌握当地邮政通信行业情况,及时向部反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邮政处的主要职责:
  1.组织宣传、贯彻《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和邮政行业综合性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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