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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财政部关于1999年调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事业单位飞行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

注:1、此表适用于依据《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受聘的飞行专业
  人员。飞行专业人员包括:飞行驾驶员、飞行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
  员。
  2、根据人薪函〔1988〕2号文件的规定,民航机关、事业单位飞行人员
  的工资标准提高30%,其提高后的工资标准对应表见附表二。

附表二:     提高民航事业单位飞行专业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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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工 资 标 准             ┃
┃ 职务 ├─┬─┬─┬─┬─┬─┬─┬─┬─┬─┬─┬─┬─┬─┬─┬─┬─┨
┃ 等级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十│十│十│十│十│十┃
┃   │ │ │ │ │ │ │ │ │ │ │一│二│三│四│五│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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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飞│52│56│59│63│67│72│77│82│87│93│98│10│10│11│11│12│12┃
┃ 行员 │1 │0 │9 │8 │7 │2 │4 │6 │8 │0 │2 │34│86│38│90│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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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飞│40│43│45│48│51│54│58│62│66│70│74│78│82│86│90│93│ ┃
┃ 行员 │6 │2 │8 │4 │0 │9 │8 │7 │6 │5 │4 │3 │2 │1 │0 │9 │ ┃
┠───┼─┼─┼─┼─┼─┼─┼─┼─┼─┼─┼─┼─┼─┼─┼─┼─┼─┨
┃三级飞│33│35│37│40│42│45│47│50│53│55│58│60│63│66│68│ │ ┃
┃ 行员 │8 │6 │4 │0 │6 │2 │8 │4 │0 │6 │2 │8 │4 │0 │6 │ │ ┃
┠───┼─┼─┼─┼─┼─┼─┼─┼─┼─┼─┼─┼─┼─┼─┼─┼─┼─┨
┃四级飞│30│32│33│36│38│40│43│45│47│49│52│54│56│59│ │ │ ┃
┃ 行员 │7 │2 │8 │1 │4 │7 │0 │3 │6 │9 │2 │5 │8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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