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 熟练检查要求
本附件规定了本规则第九十一条要求的对驾驶员进行熟练检查的动作与程序。这些动作与程序应当在飞行中进行,但在相应栏目中有适当符号表示的那些动作与程序,可以按符号的表示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进行。
当某一动作或程序批准在飞行训练器上进行时,也可以在飞行模拟机上进行。
如果在实际训练中使用根据附件七审定合格的飞行模拟机,合格证持有人可以按附件七中的规定,在飞行模拟机上完成本附件中规定应当在飞机上完成的动作与程序。
本附件中下述符号表示:
P=机长:
B=机长和副驾驶:
*=符号上带星号(如B*)表示在动作与程序栏中规定了特殊条件:
#=当某一动作前标有该符号时,表示该动作由实施检查的人员确定,可要求在飞机上进行。
在完成本附件规定的所有动作中,驾驶员应当表现出保证飞行安全所需的良好判断力。实施检查的人员在判定驾驶员是否具有这种判断力时,应当考虑被检查人员能否严格遵守经批准的程序,在没有规定程序或推荐常规的情况下能否根据当时情况的分析采取正确措施,以及在实施飞行操作过程中是否考虑周到和顾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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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要求│允许│允许│允许按│
│ 动作/程序 │模拟│要飞│模拟│训练│第九十│
│ │仪表│机上│机上│器上│一条第│
│ │条件│完成│完成│完成│四款放│
│ │ │ │ │ │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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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本附件规定的动作与程序时,应当满意│ │ │ │ │ │
│意地演示下列项目有关的知识和技术: │ │ │ │ │ │
│ (1)该飞机及其系统和部件; │ │ │ │ │ │
│ (2)根据经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合格证持 │ │ │ │ │ │
│有人的运行手册、检查单或适合于该型别飞机│ │ │ │ │ │
│的其他经批准资料中规定的程序和限制,正确│ │ │ │ │ │
│控制空速、形态、航向、高度和姿态; │ │ │ │ │ │
│ (3)遵守进近程序、空中交通管制程序或其 │ │ │ │ │ │
│他适用程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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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飞行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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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设备考试(口试或笔试)。作为实践考试一 │ │ │ │ B │ │
│部分的设备考试应当密切联系飞行操作部分,│ │ │ │ │ │
│考试那些在飞行操作检查中不大可能检查到的│ │ │ │ │ │
│内容。设备考试应当包含: │ │ │ │ │ │
│(1)该飞机及其动力装置、各系统、部件和运 │ │ │ │ │ │
│行、性能等方面的实用知识; │ │ │ │ │ │
│(2)正常、非正常和应急程序及其有关的操作 │ │ │ │ │ │
│与限制; │ │ │ │ │ │
│(3)经批准飞机飞行手册的有关规定。 │ │ │ │ │ │
│ 实施考试的人员可以认可在合格证持有人地│ │ │ │ │ │
│面训练中前6个日历月内对该驾驶员进行的设 │ │ │ │ │ │
│备考试,作为本款设备考试。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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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飞行前检查。该驾驶员应当: │ │ │ │ B │ B* │
│(1)对飞机外部和内部进行实际的目视检查, │ │ │ │ │ │
│指出每个项目的位置并简要说明检查的目的;│ │ │ │ │ │
│(2)演示飞行前检查单的使用,相应操纵系统 │ │ │ │ │ │
│的检查,起动程序,无线电和电子设备检查,│ │ │ │ │ │
│飞行前选用合适的导航和通信无线电设施。 │ │ │ │ │ │
│ 可用逼真地描绘飞行前检查项目位置与细节│ │ │ │ │ │
│并提供不正常状态图示的图形教具代替进行飞│ │ │ │ │ │
│行前检查。如果该型别飞机的飞行机组必需成│ │ │ │ │ │
│员中有飞行机械员,目视检查可按第九十一条│ │ │ │ │ │
│第四款放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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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滑行。包括按相应交通管制当局或实施检 │ │ B │ │ │ │
│查的人员发布的指令滑行(对于副驾驶熟练检 │ │ │ │ │ │
│查,达到在副驾驶位置上能做到的程度)、进 │ │ │ │ │ │
│出停机位程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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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动力系统检查。按相应飞机机型要求 │ │ │ │ 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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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起飞: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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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起飞1次 │ │ B*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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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仪表条件下起飞1次,模拟在到达机场标高│B │ │ B* │ │ │
│之上30米(100英尺)高度时或在此之前进入仪 │ │ │ │ │ │
│表飞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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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侧风起飞1次,如在当时气象、机场、交通│ │ B* │ │ │ │
│条件下可进行的话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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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和(c)项要求可以合并,如果(b)项在飞 │ │ │ │ │ │
│行中进行,则(a)、(b)、(c)三项要求可以合 │ │ │ │ │ │
│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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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发动机失效时的起飞。模拟最临界的发动│ │ │ B │ │ │
│机在下列时刻失效的1次起飞: │ │ │ │ │ │
│(1)在V1后至V2前的一点,根据检查人员的判 │ │ │ │ │ │
│断,该点适合于该机型和当时条件; │ │ │ │ │ │
│(2)当V1和V2或V1或VR相同时,V1后尽量靠近V│ │ │ │ │ │
│1的一点;或 │ │ │ │ │ │
│(3)对于非运输类飞机,在适当的速度上。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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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中断起飞。中断起飞可在飞机正常起飞滑 │ │ │ │B* │ B │
│跑期间达到某个合理速度时进行,该速度的确│ │ │ │ │ │
│定应考虑飞机特性、跑道长度、道面条件、风│ │ │ │ │ │
│向风速、刹车热能和可能严重影响安全或飞机│ │ │ │ │ │
│的其他有关因素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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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仪表程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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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区域离场和区域进场。在完成这些动作期 │ B │ │ │ B │ B* │
│间,驾驶员应当: │ │ │ │ │ │
│(1)遵守实际的或模拟的空中交通管制指令(包│ │ │ │ │ │
│括指定的方位线); │ │ │ │ │ │
│(2)正确使用可用的导航设施。 │ │ │ │ │ │
│ 区域离场或区域进场之一,可按第九十一条│ │ │ │ │ │
│四款放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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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等待。包括进入、保持、脱离等待航线图 │ B │ │ │ B │ B │
│可以与区域离场或区域进场结合进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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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LS和其他仪表进近。应当包括下列项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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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少1次正常ILS进近 │ B │ │ 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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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少1次模拟一台发动机失效的人工操纵IL│ B │ │ │ │ │
│S进近。应当在进入最后进近航道之前模拟发 │ │ │ │ │ │
│动机失效,并保持到接地或完成中断进近程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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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少1次非精密进近程序,该程序是合格证│ B │ │ B │ │ │
│持有人很可能使用的有代表性的非精密进近程│ │ │ │ │ │
│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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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至少在一程序下降设施上演示1次非精密进│ B │ │ │ B │ │
│近程序,该程序是合格证持有人经批准使用的│ │ │ │ │ │
│本款(3)项以外的进近程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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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仪表进近应当按所用进近设施经批准程│ │ │ │ │ │
│序和限制进行。仪表进近开始于飞机飞越所用│ │ │ │ │ │
│进近程序的起始进近点,结束于飞机在跑道上│ │ │ │ │ │
│接地或完成中断进近形态的转换。仪表条件不│ │ │ │ │ │
│必模拟到低于接地区之上30米(100英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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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盘旋进近。如果合格证持有人经批准的盘 │B │ │ B* │ │ B* │
│旋最低标准低于300米/5000米,应当按下列 │ │ │ │ │ │
│要求至少作一次盘旋进近: │ │ │ │ │ │
│(1)进近到经批准最低盘旋进近高度的那部分 │ │ │ │ │ │
│应当在模拟仪表条件下进行; │ │ │ │ │ │
│(2)进近应当作到经批准最低盘旋进近高度, │ │ │ │ │ │
│然后改变航向并作必要的机动(按目视参考) │ │ │ │ │ │
│,保持能在跑道上正常着陆的飞行航道,该航│ │ │ │ │ │
│道与模拟仪表最后进近航道至少差90度; │ │ │ │ │ │
│(3)盘旋进近不得有过大的机动动作,不得超 │ │ │ │ │ │
│过该飞机正常使用限制。坡度不得超过30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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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存在该驾驶员不能控制的当地条件,阻│ │ │ │ │ │
│止做该动作,或使其不能按要求完成,则可按│ │ │ │ │ │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放弃检查。但是,该动│ │ │ │ │ │
│作不得在连续两次熟练检查中按此规定放弃检│ │ │ │ │ │
│查。如果合格证持有人手册中禁止副驾驶在本│ │ │ │ │ │
│规则运行中做盘旋进近,则对副驾驶不要求盘│ │ │ │ │ │
│旋进近动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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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中断进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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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驾驶员应当至少完成一次从ILS进近中│ │ │ B* │ │ │
│中断进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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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个机长应当至少再完成一次中断进近 │ │ │ P*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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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至少完成一次完整的经批准中断进近程│ │ │ │ │ │
│序。由实施检查的人员确定,在中断进近期间│ │ │ │ │ │
│任何时刻,可以要求模拟发动机失效。这些动│ │ │ │ │ │
│作可以单独完成,也可以与本附件Ⅲ或Ⅴ条要│ │ │ │ │ │
│求的动作结合进行。至少一次中断进近应当在│ │ │ │ │ │
│飞机上完成。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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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空中动作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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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坡度转弯。应当在每个方向完成至少一 │ P │ │ │ P │ P │
│次大坡度转弯。每个大坡度转弯应当用45度 │ │ │ │ │ │
│坡度,航向改变至少180度,但不大于360度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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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接近失速。对于本动作,当出现可察觉的 │ B │ │ │ B │ B* │
│抖振或开始进入失速的其他反应时,即达到了│ │ │ │ │ │
│接近失速。除后面规定者外,应当至少按下列│ │ │ │ │ │
│要求做三次接近失速: │ │ │ │ │ │
│ (1)一次起飞形态(只用零襟翼起飞形态的飞│ │ │ │ │ │
│机除外); │ │ │ │ │ │
│ (2)一次光洁形态; │ │ │ │ │ │
│ (3)一次着陆形态。 │ │ │ │ │ │
│ 由实施检查的人员确定,一次接近失速应当│ │ │ │ │ │
│以上述形态之一并在15至30度坡度转弯中完成│ │ │ │ │ │
│。本款要求的三次接近失速中的两次可以放弃│ │ │ │ │ │
│检查。 │ │ │ │ │ │
│ 如果合格证持有人经批准可以签派失速警告│ │ │ │ │ │
│设备不工作的飞机飞行,则在这些动作期间不│ │ │ │ │ │
│得使用该设备。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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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特有飞行特性。从该机型特有的飞行特性 │ │ │ │ B │ B │
│中改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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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动力装置失效。除某些动作明确要求需在 │ │ │ │B │ │
│动力装置模拟失效时完成外,实施检查的人员│ │ │ │ │ │
│可在检查期间任何时刻要求模拟动力装置失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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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着陆和进近到着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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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允许一些动作可结合完成,或可放弃,│ │ │ │ │ │
│或可使用模拟机,但是,所有机长的熟练检查│ │ │ │ │ │
│和副在一机型上的首次熟练检查应当至少做两│ │ │ │ │ │
│次实际着陆(一次全停)。着陆和进近到着陆应│ │ │ │ │ │
│当包括下列各项,但在合适时,可将一项以上│ │ │ │ │ │
│的动作结合进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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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着陆 │ │ B*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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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从ILS进近到着陆,如果存在该驾驶员不能│ │ B* │ │ │ │
│控制的情况妨碍实际着陆,实施检查的人员可│ │ │ │ │ │
│以允许其进近到他判断能完成全停着陆的一点│ │ │ │ │ │
│而不着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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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侧风着陆,按当时气象、机场、交通条件 │ │ B* │ │ │ │
│可行程度确定的侧风条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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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按下列要求,模拟发动机失效后机动到着 │ │ B* │ │ │ │
│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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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三发飞机,以失去两台发动机(中和一│ │ │ B* │ │ │
│外侧发动机)的经批准程序机动到着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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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其他多发飞机,模拟50%的动力装置失│ │ │ B* │ │ │
│效并在飞机一侧模拟失去动力时机动到着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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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本款(d)(1)和(2)项要求,副驾驶可以 │ │ │ │ │ │
│只模拟最临界的一台发动机失效。如果驾驶员│ │ │ │ │ │
│在有视景模拟机上满足本款(d)(1)或(2)项要 │ │ │ │ │ │
│求,他还应当在飞行中模拟最临界的一台发动│ │ │ │ │ │
│机失效机动到着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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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如果合格证持有人经批准的盘旋最低标准 │ │ │ B* │ │ │
│低于300米/5000米,则模拟盘旋进近条件下 │ │ │ │ │ │
│的着陆。但是,当在飞机上完成时,如存在该│ │ │ │ │ │
│驾驶员不能控制的情况妨碍着陆,实施检查的│ │ │ │ │ │
│人员可以允许其进近到他判断能完成全停着陆│ │ │ │ │ │
│的一点而不着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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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中断着陆,包括正常中断进近程序,约在│ │ │ B │ │ │
│跑道之上15米(50英尺)并飞越跑道入口时中断│ │ │ │ │ │
│着陆。本动作可与仪表进近、盘旋进近、或中│ │ │ │ │ │
│断进近程序结合,但在低于跑道之上30米(100│ │ │ │ │ │
│英尺)时,不必模拟仪表条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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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正常和非正常程序 │ │ │ │ │ │
├────────────────────┼──┼──┼──┼──┼───┤
│ 每个驾驶员应当按检查员员为了确定被检查│ │ │ │ │ │
│者对该飞机相应系统与设备实用知识水平而认│ │ │ │ │ │
│为需要的数量,演示下列系统与设备的正确使│ │ │ │ │ │
│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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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除冰和除冰系统 │ │ │ │ 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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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自动驾驶系统 │ │ │ │ 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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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自动进近或其他进近辅助系统 │ │ │ │ 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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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失速警告装置、失速防止装置和增稳装置 │ │ │ │ B │ │
├────────────────────┼──┼──┼──┼──┼───┤
│(e)机载雷达设备 │ │ │ │ B │ │
├────────────────────┼──┼──┼──┼──┼───┤
│(f)其他可用系统、设备、装置 │ │ │ │ B │ │
├────────────────────┼──┼──┼──┼──┼───┤
│(g)液压和电气系统失效与故障 │ │ │ │ B │ │
├────────────────────┼──┼──┼──┼──┼───┤
│(h)起落架和襟翼系统失效与故障 │ │ │ │ B │ │
├────────────────────┼──┼──┼──┼──┼───┤
│(i)导航或通信设备失效 │ │ │ │ B │ │
├────────────────────┼──┼──┼──┼──┼───┤
│Ⅶ.应急程序 │ │ │ │ │ │
├────────────────────┼──┼──┼──┼──┼───┤
│ 每个驾驶员应当按飞行检查员为了确定被检│ │ │ │ │ │
│查者是否具有完成应急程序的足够知识和能力│ │ │ │ │ │
│而认为需要的数量,演示下列紧急情况下的正│ │ │ │ │ │
│确应急程序: │ │ │ │ │ │
├────────────────────┼──┼──┼──┼──┼───┤
│(a)飞行中失火 │ │ │ │ B │ │
├────────────────────┼──┼──┼──┼──┼───┤
│(b)烟雾控制 │ │ │ │ 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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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急剧释压 │ │ │ │ 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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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应急下降 │ │ │ │ B │ │
├────────────────────┼──┼──┼──┼──┼───┤
│(e)相应经批准飞机飞行手册所列的其他应急 │ │ │ │ B │ │
│程序 │ │ │ │ │ │
└────────────────────┴──┴──┴──┴──┴───┘
</font>
附件六 民用飞机训练分级
为方便训练管理,将民用飞机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重型4个等级。分级时主要根据飞机的最大起飞全重,对处于分界线边缘的机型,民航总局可根据其训练难度、客座数量、驾驶员责任等情况加以适当调整。
一、飞机分级的最大起飞全重参考值
小型飞机:最大起飞全重5.7吨以下;
中型飞机:最大起飞全重5.7吨--25吨;
大型飞机:最大起飞全重25吨--100吨;
重型飞机:最大起飞全重100吨以上。
二、民用飞机的训练分级举例
小型飞机:运五、运十一、运十二、双水獭、TB20、TB200、夏延IIIA、海岛人M-18、PL-12、GA-200、农林五型A;
中型飞机:运七、安30、肖特360、冲八、空中国王200、SAAB340、奖状VI、奖状II、ATR72;
大型飞机:B737、MD82、MD90、雅克42、图154M、BAe146、A320、L100-300、运八、福克100;
重型飞机:B747、B757、B767、B777、A300、A310、A330、A340、MD11、IL-86。
三、军转民飞行人员原飞机型的分级原则
考虑军方飞行人员转到民用航空系统后的训练,对其原飞机型的等级按下列原则确定:
初教机、歼击机、强击机,相当于民用小型机;
轰炸机,相当于民用中型机;
运输机,按1款中的最大起飞全重参考值确定。
附件七 高级飞行模拟机的使用
本附件为在高级飞行模拟机上进行飞行机组训练规定了基本准则和方法。合格证持有人使用的每台飞行模拟机都必须经局方鉴定合格。对于经局方鉴定为B级、C级或D级高级飞行模拟机的,在符合本附件下列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用于完成附件四、附件五中规定应当在实际飞行中完成的动作和程序,从而全部或部分代替本规则附件四、附件五规定需在飞机上进行的飞行训练或检查:
一、训练大纲要求
用本附件规定的高级飞行模拟机代替或部分代替飞机进行飞行训练和检查时,合格证持有人的训练大纲应当满足下列附加要求:
(a)训练大纲(提纲)中应当包含使用B、C或D级飞行模拟机的完整课程,并且说明如何将B、C、D级飞行模拟机与其他训练设备结合起来,以最大发挥其整体训练、检查和执照考试功能。
(b)用文件证明每个教员和飞行检查员符合第六十九条的要求。
(c)建立一种程序,用于保证每个教员和飞行检查员在所教学或检查的相同型别飞机上,作为机组成员实际参加经批准的定期航班飞行的计划,或者参加经批准的航线观察的计划。
(d)建立一种程序,用于保证每年至少给予每个教员和飞行检查员4小时的训练,以熟悉该合格证持有人的训练大纲及其修订,并强调他们在该大纲中的各自责任,对飞行模拟机教员和飞行检查员的训练,应当包括训练政策和程序、教学方法和技术、飞行模拟机控制装置的使用(包括环境和故障设置面板)、飞行模拟机的限制及每个训练课程所要求的最低限度设备。
(e)训练大纲中包含有航线模拟飞行训练(LOFT),这种航线模拟飞行训练应当对每个飞行机组成员进行至少4小时的训练课程,并包含合格证持有人航路的至少2个有代表性的飞行航段,其中一个航段应当包含从某一机场推飞机开始至到达另一机场的完整的正常运行程序,另一航段应包含合适的非正常和应急飞行操作训练。
二、允许在高级飞行模拟机上实施的训练和检查
用本附件规定的高级飞行模拟机代替或部分代替飞机飞行训练和检查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允许各级模拟机实施的训练和检查。其中在较低等级的飞行模拟机上允许完成的训练和检查,允许在较高等级的飞行模拟机上完成:
(a)B级飞行模拟机允许完成下列训练和检查:
(1)本规则第八十九条要求的近期经历的建立。
(2)本规则附件四要求在飞机上进行的夜间起飞和着陆。
(3)本规则第九十一条要求的熟练检查,但该驾驶员应当在航线检查或其他检查中在飞机上完成2次着陆(可以在按本规则实施的运行中进行)。
(b)确定C级飞行模拟机允许的训练和检查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下述训练和检查,在完成模拟机飞行训练或检查后,经局方考试合格,可以减少直至免除受训者的飞机实际飞行时次:
(Ⅰ)同组类中不同飞机之间的转机型训练及其执照考试。
(Ⅱ)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并且已在同组类飞机上具有担任机长至少500小时飞行经历的驾驶员的升级训练及其执照考试。
(Ⅲ)对于已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驾驶员,本规则要求的初始训练(不包括机长训练)。
(2)对于上述第(1)项规定之外的训练和检查,受训人员在飞行模拟机训练结束后,还需在飞机上完成包括至少5次起落的实际飞行。
(c)确定D级飞行模拟机允许的训练和检查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除下述(2)项规定的训练和检查外,对于所有本规则要求的驾驶员飞行训练和检查以及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61FS部第七十条和第61FS部附件一所规定的执照考试,在完成模拟机飞行训练或检查后,经局方考试合格,可以减少直至免除受训人员的飞机实际飞行时次。
(2)对于下列训练或检查,受训人员在飞行模拟机训练或检查结束后,还需在飞机上完成包括至少3次起落的实际飞行:
(Ⅰ)未取得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驾驶员在组类Ⅱ飞机上的初始训练和检查;
(Ⅱ)初次在组类Ⅱ飞机上的升机长训练及其型别等级考试。
附件八 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
--运行和飞机合格审定要求
一、动力系统可靠性的评估
为了确定特定机体发动机组合是否满足延伸航程运行对动力系统可靠性的现行要求,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向局方提供对运行进行彻底评估所需的信息,包括所有事件的说明、鉴定结果和确定对动力系统可靠性影响所需的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a)地面与空中所有原因造成的发动机停车事件清单,包括发动机熄火(不包括正常训练)。清单中应当包括发动机的标识(发动机和飞机的型号、序号),发动机构形和改装履历,发动机位置,造成该次事件的情形,飞行或地面运行的阶段,天气/环境条件,以及停车的原因。另外,对于不能进行控制或达不到预定推力水平的所有事件,应当提供类似的信息。
(b)非计划发动机更换率(6个月和12个月累计),更换的简要说明,更换率对时间的关系曲线,非计划发动机更换的主要原因。
(c)签派的延误,取消,中断起飞(包括维修或机组错误造成的那些中断起飞),以及由于动力系统的原因造成的改航。
(d)全部发动机小时和循环次数,发动机小时的分布(相对于使用年限的分布)。
(e)影响可靠性的动力系统部件故障平均间隔时间。
(f)基于6个月和12个月滚动平均值的空中停车率(IFSD)。
(g)局方指定的其他资料。
二、合适的航路备降机场
(a)合适机场应当具有作为可用机场所需的能力、服务和设施,并且其天气和场面条件,在特定运行时间内,有很大的把握,保证一旦需要改航到该航路备降机场时,能使飞机在发动机和/或一些系统不工作条件下安全完成进近和着陆。
(b)在延伸航程运行做飞行计划和作签派时,某一特定机场被考虑为合适机场,应当符合本款(a)项的标准,并且应当具有下列仪表进近能力与航路备降机场天气最低标准的一种组合:
(1)单个精密进近:云高180米(600英尺)、能见度3200米(2英里),或云高与能见度分别高于经批准的着陆最低标准120米(400英尺)、1600米(1英里),以高者为准;
(2)两条或多条独立的精密进近跑道:云高120米(400英尺)、能见度1600米(1英里),或云高与能见度分别高于经批准的着陆最低标准60米(200英尺)、800米(1/2英里),以高者为准;
(3)非精密进近(一个或多个):云高240米(800英尺)、能见度3200米(2英里),或云高与能见度分别高于经批准的着陆最低标准120米(400英尺)、1600米(1英里),以高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