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本专业设可衔接的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各门课程均为本科要求。
专科毕业:凡取得法律专业考试计划基础科段规定的13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累计达70学分以上,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凡已获得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并取得本科段所规定的1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累计不少于133学分,且毕业论文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全部课程(含外语)考试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四、考试课程与学分
(一)基础科段
序号 课程名称 学 分 备 注
1 哲学 4
2 政治经济学 4
3 大学语文 6
4 法理学 7
5 宪法学 4
6 中国法制史 5
7 刑法学 7
8 民法学 7
9 刑事诉讼法学 4
10 民事诉讼法学 5
11 行政法学 5
12 经济法概论 6
13 国际法 6
基础科段必考课程13门,累计70学分。
(二)本科段
序号 必考选考课程名称 学分 备 注
1 中国革命史 4
2 外语 14
3 法律文书写作 3
4 国际私法 4
5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6 合同法 4
7 公司法 4
8 劳动法 4
9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4
10 知识产权法 4
11 婚姻家庭法 3
1 外国法制史 4
2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3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4 金融法 4
5 税法 3
6 票据法 3
7 保险法 3
8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9 房地产法 3
本科段必考课11门,选考课列出9门,可从中任选3门,累计学分不少于63学分。
基础科段与本科段累计133学分以上。
说明:
(一)凡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或民事诉讼法学(5)。
(二)其它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7)、宪法学(4)、刑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五门课程。
(三)原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律师专业专科段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实行规定见附件一、附件二。
(四)年龄在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三至四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
(五)毕业论文是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本科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