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
(1999年6月14日 教社政[1999]10号)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要点》提出的关于加强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的任务,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和科学研究体制的改革,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
根据《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要点》提出的加强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的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出发,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基础和应用研究的要求,从1999年开始到2001年分三年滚动评审确定100个左右具有国家级水平的重点研究基地进入建设计划,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和动态监测评估等措施,围绕体制改革、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项任务的落实,打下坚实的科研基础;到2001年,使列入建设计划的重点研究基地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特色;到2005年,使每个重点研究基地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再经过几年的建设力争在国际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
二、建设标准
通过3-5年以至更长时间的重点建设,力争使每个重点研究基地达到如下标准:
1、通过承担重大研究项目、组织重大课题攻关、产出重大研究成果,使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步发展并建立起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并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
2、通过加强学科建设和跟踪学科前沿问题的研究、国内外著名客座教授职位的设立、学科前沿知识的培训等措施,造就和培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突出学术成就和良好学风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为有关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本研究领域的最新科学知识的培训,成为全国本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