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规范化为核心,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证券、期货市场是全国性的市场,风险大,变化快,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要逐步理顺国务院证券委、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的关系,在国家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下,充分发挥地方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作用。要授予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必要的监管权限,上下配合,共同抓好市场监管工作。
(一)理顺证券、期货交易所管理体制,规范证券、期货交易所行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正副理事长和正副总经理人选,由中国证监会提名,商所在地人民政府后推荐给交易所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任免;上述人员任职期间如不能按规定行使职权,或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有权提出罢免意见,商所在地人民政府后由交易所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罢免。要加快证券、期货交易所的规范化建设,发挥其自律监管作用。交易所一切重大决策必须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能执行。对在交易场所内发生的重大违规行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有关证券、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中心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整顿证券交易中心,规范证券公司业务活动。中国人民银行要会同中国证监会对现有的证券交易中心及其变相的柜台交易进行清理整顿,制定统一的设立标准、业务规范和管理办法,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撤销。对保留的证券交易中心,比照证券交易所管理体制由中国证监会进行监督管理。
从严管理证券公司业务活动。按照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由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从事承销或自营业务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证券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业务活动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证券、期货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监管的作用。要尽快建立期货业协会,并做好证券业协会的换届工作,使其真正成为自律性组织。证券、期货业协会由国务院证券委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四)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各级证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国证监会要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上市公司示范章程,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对违犯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上市公司董事会要指派专门人员,作为本公司的代表负责办理公司与证券市场管理部门、投资者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往来方面的日常事务,协助公司董事会履行上市公司章程。
三、巩固清理整顿成果,进一步规范期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