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5年
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1995年7月20日 国发〔199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
目前,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仍处于试点阶段,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市场监管工作方针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必须紧密围绕抑制通货膨胀,配合企业制度改造,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宁肯慢务求好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抑制过度投机,在稳定中求发展。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现对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控制发行上市节奏,规范发行市场
1994年确定的五十五亿元股票发行规模,近期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一次下达,可跨年度使用。中国证监会将根据企业准备情况和市场状况严格控制发行进度,分期分批安排发行与上市。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在选择上市企业时,对符合上市条件的试点企业应予以优先考虑。为保证政策的统一性,从1995年起,所有新股发行与上市必须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发行审核条件和审批程序。为提高股票发行复审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中国证监会要调整、充实发行审核委员会,吸收有关部门专家参加,但不得吸纳有利益冲突的市场参与者。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企业发行股票前要由主承销商对其进行必要的辅导;企业上市后,主承销商仍有责任帮助、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发现违规行为应促其及时纠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辅导工作要做到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另请中介机构,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1990年前已公开发行股票并经国家体改委重新确认但尚未上市的九十家企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只能根据市场情况逐步解决。鉴于这些企业不断发行股票,从1995年到1996年上半年,在不超过中国证监会与国家体改委商定的第一批二十户企业范围内,可视市场情况相机安排上市。对这类企业未安排上市的股票和定向募集公司的股权证,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柜台交易。
为改善股市资金结构,抑制过度投机,中国人民银行要会同中国证监会抓紧修订发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地组织证券投资基金试点,逐步培育长期、稳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促进股市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