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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协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四)指导全国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五)制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业务。
  (六)承担国务院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国家粮食局设5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司、外事司)。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保卫、保密、信访、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外事、教育培训工作和财务、资产管理。
  (二)调控司。
  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督促实施;承担全国粮食流通的协调事务和行业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拟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研究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的建议;组织拟定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办法、有关技术规范等。
  (四)监督检查司。
  监督检查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承担行业指导的具体工作。
  (五)粮食行政管理局。
  研究全国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承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及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资格审查和定点,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有关粮食储运、加工等方面的先进技术的推广。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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