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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99〕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国家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粮食储备局改为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含食油,下同)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国家粮食储备局承担的中央储备粮调运、轮换、仓储管理、进出口等项职能交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2.将管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和中央直属粮油储备库(站)的建设、中央储备粮的财务等项对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的职能,交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二)划入的职能。
  1.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承担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2.承担现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的全国粮食行业统计工作。
  (三)仍由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承担的职责。
  1.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及监督、指导地方粮食储备和农村粮食储备工作,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管理粮食财务,保障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省间粮食调拨运输管理的职能,仍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
  2.研究制定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办法的职能,仍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国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其中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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