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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要点》的通知

  今年3月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经国务院发布,并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快国际化进程,我国已启动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简易程序。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发现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经申请并批准后,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快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各地知识产权协调指导机构应协同农业、林业部门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有效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
  八、认真研究知识产权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我们要始终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原则,在打击侵权盗版的同时,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积极、健康、向上的文艺创作活动,繁荣我国科技、经济和文化事业,多出优秀科技作品、文化作品和精神产品。
  要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努力开拓获取科技信息资源的途径和渠道,切实保障向国内科技界提供较多数量、较高质量的科技期刊、图书和其他信息资料,以满足科研和教学的需要,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供必要的条件。
  各部门、各地区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力提倡使用合法软件,普及开展版权贸易和订立许可合同的常识,加强中介机构建设。计算机软件企业应当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拓宽产品服务范围,取信于社会公众,使盗版、伪劣、仿冒产品无立足之地。要密切跟踪国际计算机网络化的发展,研究互联网络、电子出版物以及信息高速公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使著作权保护成为跨世纪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有力支撑。
  随着科技、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外延在扩展,内涵在深化。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一步。
  九、进一步放活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区域协会的积极作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管理、社会服务水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体系,而且要进一步放开放活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强化中间环节,充分发挥专利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版权贸易代理机构、技术贸易中介机构、植物新品种专业代理机构、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以及科技咨询机构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广阔地区的服务网络,同时加强管理、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提高整个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要鼓励高科技领域、音像制品行业和科技、文化、出版、影视部门的拥有知识产权的实体和权利人组建行业协会或联合组织,建立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有关行业协会和联合组织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挥纽带和依托作用,积极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协调指导机构反映产业界的政策要求,在成员企业权利受到侵害时,协助其调查取证和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使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在自主、自卫、自立、自强的基础上。要鼓励经济特区、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联盟,优化小环境,面向大市场,为成员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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