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高我国科研院所、大中企业和有关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保护能力,加快技术创新。
各部门、各省市和知识产权协调指导机构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促进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不仅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且保护好、运用好自己的创新成果,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建立起制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防范自己正当权益被不法侵害的双向机制。
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我国必须建立面向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要引导科研院所、大中企业等单位运用知识产权的有力杠杆,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培育新生产力的生长点,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和经济竞争能力。要指导企事业单位健全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培养专门管理人才,通过试点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规范有效的技术创新运作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及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大力予以推广。
邓小平同志说过:“发展是硬道理。”要把知识产权工作同科技体制、经济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同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的科教兴省、科教兴市、科教兴县,以及依靠科技振兴行业经济的活动结合起来,推进名牌战略、保护拳头产品,发展支柱产业,加速经济技术上水平、上档次、上台阶。
七、加强对新药、基因工程和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扶植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
生物医药工程和新医药产业是重要的高科技产业。保护我国资源优势、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具有战略意义。
顺应知识产权国际化进程,我国自1992年起,成立了新药领导小组,就新药研究开发投入巨大力量,取得积极进展。我国中医药的丰富资源和知识积累,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要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中医药资源,加快筛选中心建设,防止重要科技成果和信息的流失。科技部门、医药卫生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利商标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建立面向我国新药产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使我国新医药产业不断获得知识产权的武装,成为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的强者。
自生物技术实现切割和拼接DNA片段以来,基因工程已显示广阔前景。我国人口多、民族多、家系繁多且相对清晰稳定,是世界上少有的“基因大国”,要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体遗传资源材料,加强人类基因的研究与开发,加强对有关数据、信息和样本的管理,促进在正确处理知识产权归属和分享前提下的国际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