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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印发《“九五”期间科教兴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中城市要抓住改革的机遇,优化环境,充分利用驻本市中央部委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技资源,发挥它们的作用。
  各市要针对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技术创新,引导企业转变生产方式,以利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为突破口,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加强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别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服务。“九五”末,力争在50%以上的企业中建立技术开发机构,40%左右的县(市)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或企业科技服务中心。40%的县(市)建立科技信息网络。
  促进一批乡镇企业迅速加强其技术创新能力,开发高新技术产品,进行二次创业,促使其由一般工业生产型企业向以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生产为主的科技型企业升级。
  (六)强化科技投入
  科教兴市要先兴科技,加强政府对科技的投入是“九五”期间的当务之急,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和广大群众对科技投入是生产性投入和战略性投入的认识,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精神,各大中城市要制定相应政策,开辟多种科技投入渠道,加大科技投入强度,大中城市科技三项费应争取在1997年达到市本级财政支出1.3%,1998-1999年达到1.5%以上,并相应建立起科教兴市(科技发展)基金,大城市达到1亿元以上,中等城市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大中城市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作,不断加大科技贷款额度。
  由于地区差异,中西部地区的个别市可略低于以上指标,但科技三项费1997年应达到1%以上。
  科技管理工作能创造显著的效益,科技管理工作需要必要的经费保证和硬支持。应对科技管理工作予以必要的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支持,用于战略研究、工作推进、考核奖励工作。

                  二

  国家科委要加强集成、协调,加大对科教兴市工作的支持强度。针对地区差异,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抓出成效。
  (一)国家科委将加强对各市的考核及综合评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建立科技工作评价体系,形成新的激励机制”的要求,国家科委将加强对各市科教兴市考核及综合评价工作,全面推进争创“全国科教兴市先进城市”活动,以《科教兴市评价指标体系》(1996年修订的第二稿)为标准,深入开展“全国科教兴市先进城市”评比工作,从而实现对大中城市科技监测和科技工作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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