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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通知(1999)[失效]

  (2)逾期卖出回购证券款还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font size=+1>
────────────┬───────┬───────┬───────
    回购场所    │  期初数  │  期末数  │  合  计
────────────┼───────┼───────┼───────
    场内回购    │       │       │
            │       │       │
    场外回购    │       │       │
────────────┼───────┼───────┼───────
    合  计    │       │       │
────────────┴───────┴───────┴───────
</font>

  (3)披露应付款项中金额较大的前五大单位名称、金额和款项性质。
  (4)应付款项中如有欠付个人或单位的融资款,应分别说明具体金额及是否逾期。
  (5)应付款项中如有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应披露股东单位名称、金额和款项性质。
  (6)应付款项中如有金额较大的(1000万元以上)应付拟上市或已上市公司款项,应披露该公司名称、款项性质与金额,并注明是否逾期。
  25.应交税金及附加,应按税种等分项列示期末应付未付的税额。
  26.预提费用,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种预提费用类别和金额。
  27.代买卖证券款,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1)分类列示
<font size=+1>
────────┬─────────────┬─────────────
        │     期初数     │     期末数
  类  别  ├──────┬──────┼──────┬──────
        │  外币  │ (折)  │  外币  │ (折)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个人客户(户)│      │      │      │
   人民币  │      │      │      │
   港币   │      │      │      │
   美元   │      │      │      │
   小计   │      │      │      │
────────┼──────┼──────┼──────┼──────
 法人客户(户)│      │      │      │
   人民币  │      │      │      │
   港币   │      │      │      │
   美元   │      │      │      │
   小计   │      │      │      │
────────┼──────┼──────┼──────┼──────
  合  计  │      │      │      │
────────┴──────┴──────┴──────┴──────
</font>

  (2)说明代买卖证券款中是否包括自营证券买卖款。如有,应披露具体金额。
  28.代发行证券款,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font size=+1>
─────────┬─────┬──────┬──────┬──────
   承销方式  │ 期初数 │ 本期承购 │ 本期支付 │ 期末数
         │     │      │ 发行人款 │
─────────┼─────┼──────┼──────┼──────
  余 额 承 销│     │      │      │
  包     销│     │      │      │
  代     销│     │      │      │
         │     │      │      │
─────────┼─────┼──────┼──────┼──────
   合  计  │     │      │      │
─────────┴─────┴──────┴──────┴──────
</font>

  29.代兑付债券款,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font size=+1>
──────┬────┬─────┬─────┬─────┬──────
 债券种类 │ 期初数 │ 本期收到 │ 本期已 │ 本期抵扣 │ 期末数
      │    │ 兑付资金 │ 兑付债券 │手续费收入│
──────┼────┼─────┼─────┼─────┼──────
 无记名债券│    │     │     │     │
 记名债券 │    │     │     │     │
──────┼────┼─────┼─────┼─────┼──────
 合  计 │    │     │     │     │
──────┴────┴─────┴─────┴─────┴──────
</font>

  30.卖出回购证券款,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font size=+1>
───────────┬──────┬──────┬──────────
   交易场所    │ 期初数  │  期末数 │到期约定回购金额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银行间同业市场  │      │      │
  其他交易场所   │      │      │
───────────┼──────┼──────┼──────────
   合  计    │      │      │
───────────┴──────┴──────┴──────────
</font>

  31.受托资金,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1)分项列示
<font size=+1>
─────────────┬──────┬──────┬────────
     项  目    │ 期初数  │ 期末数  │ 增减百分比
─────────────┼──────┼──────┼────────
 受 托 资 金 总 额 │      │      │
 未结算已实现资产管理利润│      │      │
─────────────┼──────┼──────┼────────
     合  计    │      │      │
─────────────┴──────┴──────┴────────
</font>

  (2)若尚未结算的已实现资产管理利润较大(超过受托资金总额的20%),应根据资产管理协议计算并披露公司可能提取的业绩报酬。
  32.长期借款,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笔借款的借出单位名称、本金、利率、期末数和借款条件。若有外币借款,还应单独披露期末外币借款总额和按报表日汇率折算的人民币总额。
  33.应付债券,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债券名称 期限 利率 面值 发行金额 本期应付或已付利息 累计应付或已付利息 期末本息
  34.长期应付款,应按其种类分别披露期初数和期末数。
  35.实收资本或股本,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1)股东情况简介。包括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的名称、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年末所有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若持股5%以上(含5%)的股东少于10名,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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