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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的通知

  (2)深圳行情接收可采用深圳单、双向卫星、拨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卫星备份系统(在建),或通过其他营业部进行接收等方式。
  2、营业部委托报盘系统应有通信备份,主要方式有:
  (1)上海委托可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双向卫星、DDN、双向卫星拨号(在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公司内部席位连通备份报盘方式;
  (2)深圳委托可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双向卫星、卫星伙伴备份和地面拨号、DDN等报盘方式。

第三节 计算机设备

  一、执行〔3.3.1〕对服务器的要求时,要注意:
  1、行情服务器和交易服务器应有可靠的备份手段和备份系统(〔3.3.1(1)〕);
  2、服务器至少应做磁盘镜像(〔3.3.1(2)〕);
  3、服务器应有充足的电源、内存、硬盘、网卡等备用器件(〔3.3.1(3)〕)。

第四节 局域网络

  一、〔3.4.4〕要求网络设备应有冗余备份,主要包括:
  1、营业部网络的主交换机应有备份机,可做冷备份或热备份;
  2、网络中的集线器和网卡都应有充足的备件。
  二、营业部未使用的信息点,在机房端应将相应网络线从网络设备上断开,待使用该信息点时再接入。

第三章 软件环境技术指引

第一节 系统软件

  一、系统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4.1.1〕),此外,还包括网络管理软件、互联网服务器软件以及相应的防火墙软件等。
  二、正版软件(〔4.1.2〕)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1、有正式授权的软件;
  2、软件的使用和安装在该软件的合法要求范围内。
  三、〔4.1.4〕要求的必须启用系统软件提供的安全审计留痕功能,应做到对成交回报、与交易所接口数据库和交易数据库的修改,用户的登录与注销等方面的审计。审计至少应记录操作的用户(或地址)、时间、具体操作及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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