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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的通知

  七、〔2.3.6(1)〕对病毒检测的具体要求为:电脑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并至少每半个月及在已知敏感日期前夕,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报告电脑中心病毒防范负责人,并在其指导下进行处理,同时详细记录病毒发作过程。

第四节 技术资料管理

  一、〔2.4.2〕中的各级管理机构是指电脑中心和电脑部。
  二、重要技术资料的管理必须严格(〔2.4.4〕):
  1、重要技术资料应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2、重要技术资料应有副本并异地存放。在条件允许时,应存放在银行的保险箱内或其它符合要求的存放地点。

第二章 配件设施技术指引

第一节 计算机机房

  一、关于供电系统(〔3.1.2〕)的说明:
  1、营业部供电方案可由下列方式构成:不间断电源、备用发电机和双路供电,及对以上方式的合理组合使用。如:单独使用不间断电源,不间断电源和发电机配合使用,不间断电源和双路供电配合使用。其中双路供电指通过不同变电所的电力线路进行供电;
  2、备用供电系统容量和持续供电时间应保障机房设备和关键交易设备在断电情况下能够完成当天正常的交易;
  3、不间断电源应当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4、备用发电机应当定期启动、检测,保证停电时能正常发电;
  5、机房的配电柜和不间断电源插座应标识清楚。
  二、对机房消防的要求(〔3.1.4〕):
  1、机房必须安装烟感和温感报警器及必要的灭火装置;
  2、机房禁止使用水喷淋装置;
  3、机房应采用防火材料制作的机架或机柜。有条件的营业部可采用防火、防盗门,耐火墙体,阻燃无毒的电缆。

第二节 远程通信

  一、〔3.2.3〕要求的重要通信线路必须建立后备线路,至少包括:
  1、营业部行情接收系统应有通信备份,主要方式有:
  (1)上海行情接收可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卫星备份系统,或通过其他营业部进行接收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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