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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技术指引》的通知

  4、数据管理;
  5、硬件设备管理(包括相关设备强制更换);
  6、软件管理;
  7、网络管理;
  8、机房管理;
  9、运行维护管理(包括操作安全管理);
  10、技术事故防范与处理。
  电脑中心还应编制涵盖上述制度内容的工作手册,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修订。
  二、电脑中心审核营业部电脑负责人的任职资格(〔2.1.2(4)〕),包括对其进行必要的奖励和惩罚。电脑负责人任职要专岗专责,不得由业务人员兼任,也不得兼任业务职务。
  三、电脑中心除为营业部提供技术支持外(〔2.1.2(9)〕),还应为本证券经营机构的其它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四、电脑中心的数据管理职能(〔2.1.2(10)〕)要求电脑中心要对数据实行集中管理,尽量做到异地实时备份。
  五、对营业部信息系统的定期检查应为每年至少一次 (〔2.1.2(12
)〕)。定期检查为规范性检查,不定期检查为专项检查,检查必须有文字记录。
  六、〔2.1.3(2)〕中的有关部门是指结算公司和证券通信公司。
  七、〔2.1.3(6)〕中的其它重要数据至少包括:服务器系统参数配置,主要网络设备参数配置,通信设备参数配置,智能化电源、空调的参数配置,交易系统、通信软件及其它应用软件的参数配置等。
  八、电脑部在履行职能时(〔2.1.3〕),还要注意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并监督执行安全制度的落实;
  2、及时完成电脑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
  3、保持机房及配电房达到规定技术指标,并保持整洁;
  4、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通信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建立技术档案,保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负责营业部技术资料的保管与维护;
  6、有条件的营业部应定期做好服务器的全系统备份。

第二节 人员管理

  一、执行对营业部信息技术人员编制规定(〔2.2.1〕)时应注意:营业部总人数少于20人的,也要至少配备2名专职信息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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