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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配套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发布日期:2003年11月2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1月20日)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期货交易
 管理暂行条例》及其配套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9年10月10日 证监期货字〔1999〕12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专员办事处,各期货交易所:
  国务院令第267号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会发布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4个配套管理办法(证监发〔1999〕43号),已于1999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条例》和管理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充分认识发布《条例》和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地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各派出机构要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管理办法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要结合《条例》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组织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条例》和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条例》和管理办法上来。
  二、期货交易所要抓紧修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调整期货交易结算系统。
  《条例》和管理办法对期货交易所的性质、组织结构、业务规则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各期货交易所要根据《条例》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抓紧修订原章程、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并相应调整交易所的期货交易结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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