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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开展户管工作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二、开展户管工作送温暖活动,要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公安机关应该办好而没有办好的以下问题:
  (一)农转非户口申报事项,符合政策规定,但长期未予审批办理的。
  (二)符合规定收养的儿童申报落户而没有及时解决的。
  (三)对于申报婴儿出生登记,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未予落户的。
  (四)申请在同一地区办理户口迁移,因人为原因未予办理的,特别是对入住新建住宅楼落户申请,以未建居委会、自行车棚及其他安全防范措施,需要编排门牌号为由,没有及时办理的。
  (五)未在承诺的时限内为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的。
  (六)其他突出的户口问题。
  三、各地要通过各种途径对近几年受理的群众申报户口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户口问题的底数。户口审批部门和派出所民警要普遍开展自查,集中清理积压的各种户口申报材料;要组织民警深入责任区,倾听群众在办户口方面的意见,查找问题和不足;要结合信访工作,注意了解掌握群众在申办户口方面的反映。各级公安机关要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接受群众的监督,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专线咨询电话、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为宣传户籍法规和政策及办理程序,解答群众的疑难问题。同时,公安机关内部要明确政策界线和工作制度,搞好户籍民警的思想动员和业务培训工作,为组织好这次活动奠定基础。
  四、凡是符合政策、有条件办理的户口问题,户政管理部门要立即办理。对于情况相对复杂、需要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才能解决的问题,各地要集中力量清理、研究,主动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抓紧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疑难、复杂的户口问题解决后,户政管理部门和派出所领导、责任区民警要主动将户口证件送到居民家中。
  五、着眼于户口管理工作的长远建设,公安部正在研究制订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的工作规范,不久将下发各地。各地要针对集中清理出来的各种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学习、借鉴青岛市的经验,公开办事制度,把国家有关的户口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办理时应准备的材料、证件等告知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有制度,有落实、有督促检查。要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行开门评警制度,市、县级户政管理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咨询。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办理户口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对群众申报的户口无故长期拖着不办和丢失群众申报材料的,要追究责任民警和派出所以及户政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影响恶劣的要清除出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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