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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科学事业单位应按期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月报表应于月末终了后七天内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三十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科学事业单位名称、主管部门、地址、报表所属年度、季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科学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认真审核所属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完各项划转手续,已进入企业(企业集团)、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应执行同行业或接近行业企业会计制度。
  非国有科学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和国家科委负责解释、补充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科委、财政部1987年发布的《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试行)(〔1987〕国科发条字0258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




┌────┬───────┬─────────────────────┐
│ 序号 │ 编号    │      科目名称           │
├────┼───────┼─────────────────────┤
│    │       │ 一、资产类               │
│1   │101    │现金                   │
│2   │102    │银行存款                 │
│3   │105    │应收票据                 │
│4   │106    │应收账款                 │
│5   │108    │预付合同款                │
│6   │110    │其他应收款                │
│7   │115    │库存材料                 │
│8   │116    │科技产品                 │
│9   │117    │对外投资                 │
│10  │120    │固定资产                 │
│11  │124    │无形资产                 │
│12  │130    │待摊费用                 │
│13  │140    │待处理财产损溢              │
│    │       │ 二、负债类               │
│14  │201    │借入款项                 │
│15  │202    │应付票据                 │
│16  │203    │应付账款                 │
│17  │204    │合同预收款                │
│18  │207    │其他应付款                │
│19  │208    │应缴预算款                │
│20  │209    │应缴财政专户款              │
│21  │210    │应交税金及附加              │
│22  │211    │应付工资                 │
│23  │212    │应付社会保障金              │
│24  │231    │预提费用                 │
│25  │261    │长期应付款                │
│    │       │ 三、净资产类              │
│26  │301    │事业基金                 │
│27  │302    │固定基金                 │
│28  │303    │专用基金                 │
│29  │304    │财政补助结存               │
│30  │305    │拨入专款结存               │
│31  │306    │事业结余                 │
│32  │307    │经营结余                 │
│33  │308    │事业结余分配               │
│34  │309    │经营结余分配               │
│    │       │ 四、收入类               │
│35  │401    │财政补助收入               │
│36  │403    │上级补助收入               │
│37  │404    │拨入专款                 │
│38  │405    │科研收入                 │
│39  │406    │技术收入                 │
│40  │407    │试制产品收入               │
│41  │408    │学术活动收入               │
│42  │409    │科普活动收入               │
│43  │410    │预算外资金收入              │
│44  │412    │附属单位缴款               │
│45  │413    │其他收入                 │
│46  │415    │经营收入                 │
│    │       │ 五、支出及成本费用类          │
│47  │501    │拨出经费                 │
│48  │502    │拨出专款                 │
│49  │503    │专款支出                 │
│50  │504    │事业支出                 │
│51  │505    │经营支出                 │
│52  │516    │上缴上级支出               │
│53  │517    │对附属单位补助              │
│54  │519    │所得税                  │
│55  │520    │结转自筹基建               │
│56  │521    │科研成本                 │
│57  │522    │技术成本                 │
│58  │523    │试制成本                 │
│59  │524    │学术成本                 │
│60  │525    │科普成本                 │
│61  │526    │经营成本                 │
│62  │529    │研究室(车间)费用            │
│63  │535    │管理费用                 │
│64  │536    │财务费用                 │
│65  │539    │税金及附加                │
└────┴───────┴─────────────────────┘

附件二: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科学事业单位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库存现金的数额。
  四、有外币现金的科学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及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二、科学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各种款项的余额。
  四、有外币存款的科学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应按银行存款的不同种类及银行账号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因销售或转让商品、产成品及科技产品等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科学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试制产品收入”、“经营收入”、“应收账款”等有关科目。
  三、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按实际收到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实收票据利息,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科学事业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当实际收到款项小于票面金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经营支出”、“事业支出”、或“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当实际收到款项大于票面金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反映单位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余额。
  六、本科目应按应收票据的种类和单位设置明细账,并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笔应收票据的基本情况。

第106号科目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因销售科技产品、商品、提供技术转让、进行技术性服务或学术、科普活动等业务,应向购货、受让单位收取的款项。
  二、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试制产品收入”、“经营收入等”有关收入科目。
  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确认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已确认收入,应向购货单位或受让单位收取的账款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108号科目 预付合同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承担科技开发项目或课题、组织学术、科普活动等任务,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承担任务单位的合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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