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帐问题的处理规定

  13、“专用基金支出”和“其他专项支出”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专用基金支出”和“其他专项支出”科目。调帐时,如果“专用基金支出”和“其他专项支出”科目有余额,应将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
  14、“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结余分配”科目,核算内容根据目前分配政策的调整有所变化。调帐时,可将“结余分配”科目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15、“周转金”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周转金”科目。调帐时,应将“周转金”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科目。
  16、“差额预算补助”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差额预算补助”科目。由于“差额预算补助”科目年末无余额,不存在调帐问题。
  17、“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由于“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年末无余额,不存在调帐问题。
  18、“制剂收入”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制剂收入”科目。由于“制剂收入”科目年末无余额,不存在调帐问题。
  19、“药品进销差价”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帐时,可将“药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20、“预提费用”、“医疗预收款”、“其他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帐时,可将“预提费用”科目余额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新制度将原制度“医疗预收款”科目改为“预收医疗款”科目。调帐时,应将“医疗预收款”科目余额转入“预收医疗款”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但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减少,应付工资等不在该科目核算,而是在“应付工资”等科目核算。
  新制度没有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但设置了“应付帐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调帐时,应将“专项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应付帐款部分转入“应付帐款”科目;将长期应付款部分转入“长期应付款”科目。
  21、“结转病人欠费”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结转病人欠费”科目。调帐时,应将“结转病人欠费”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科目。
  22、“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减少,取消了事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等内容。调帐时,应将“专用基金”科目中“一般修购基金”、“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明细科目余额合并转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将“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业务医疗服务收入提成”明细科目余额合并转入“专用基金-福利基金”科目;将“事业发展基金”、“院长基金”明细科目余额合并转入“事业基金”科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