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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经贸委、质量技监局、建材局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建设部 国家经贸委 质量技监局 建材局
 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建住房〔1999〕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质量技监局、建材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文),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强制淘汰不符合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与质量低劣的材料和部品,积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资源节约型优质材料和部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在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中禁止使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已立项但尚未开工的住宅建设项目也应限制使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积极采用符合《陶瓷片密封水嘴》(JC663-1997)及《水嘴通用技术条例》(QB/T1334-98)标准的陶瓷片密封水嘴。
  陶瓷片密封水嘴生产行业要尽快完善陶瓷密封芯片标准化工作。生产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积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新型节水水嘴。
  二、自2000年6月1日起,在城镇新建住房中禁止使用长江、黄河上中游等天然林保护、生态建设工程地区的天然林及天然珍贵树种为原料生产门窗、地板。
  使用速生丰产林木材生产门窗、地板要经过干燥、防腐、防虫、防潮、阻燃、改性处理,提高其使用寿命。
  要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积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新型复合木质门窗、地板。鼓励采用木材采伐加工的剩余物、竹材、农作物秸杆、回收旧木材为原料生产复合门窗、地板。
  三、自2000年6月1日起,各直辖市、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8亩的省的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时截止期限为2003年6月31日。
  各地应采取切实措施,抓紧做好实心粘土砖的替代材料及制品的衔接工作,积极推广采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及与之相配套的新型墙体材料。要加大研究开发力度,完善配套技术,落实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尽快解决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技术、质量问题。并根据可能的条件逐步限制其他粘土制品的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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