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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客车购置管理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 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

铁路机车、客车购置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22日 铁道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铁路运输企业改革,加强经营管理,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落实《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铁政法〔1998〕148号)关于铁路局享有机车、客车购置权,是机车、客车的购置主体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车、客车购置计划

  第二条 根据客、货运输市场的变化和保证运输畅通、生产布局调整、技术进步及提高效益的需要,由铁道部运输局当年七月发布下一年度铁路局购置机车、客车的指导性意见。铁路局参照指导性意见并根据本局需求和自身资金情况,于八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机车、客车购置计划建议,以及上一年度机车、客车的报废、调拨、购置完成情况统计表。经部研究后,以年度计划形式下达。

第三章 机车、客车购置费

  第三条 机车、客车购置费分为更新改造资金、银行贷款、基本建设项目概算内机车车辆购置费和其他资金四部分。
  1.更新改造资金
  铁路局的机车、客车折旧费,全部由各铁路局按规定折旧率计提,用于购置更新机车、客车。各铁路局机车、客车折旧费,在部年度更新改造总规模之内,具体内容在机车车辆购置年度计划中安排。
  鉴于目前各铁路局的机车、客车数量、技术装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部采用模拟固定资产产值方法测算各铁路局折旧费用。即:对各铁路局1996年底配属的机车、客车,每台机车模拟固定资产价值为314万元,每辆客车模拟固定资产价值为60万元;从1997年起,新购置的机车、客车固定资产值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部发展计划司将按每年确定更新改造费用中用于购置的机车、客车投资额和上述固定资产值计算办法,测算该车机车、客车模拟折旧率,并据此分劈各铁路局机车、客车更新改造资金。
  模拟固定资产价值仅作为计划部门编制各铁路局购置机、客车计划时测算折旧费的依据,不变动财务报表数额,也不作为其他问题引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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