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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1999)

  更改项目要实行项目责任制,办法由各铁路局自定。
  各级计划部门对正在建设的项目和下级计划部门上报的年度计划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及纠正违纪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要经常了解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度情况,对重点工程深入现场调查。每季度末和半年要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作出分析,必要时提出调整计划的建议。
  各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计划监察制度。
  第二十二条 项目竣工后的验收和后评估阶段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入帐。对较大的技术改造工程,在项目竣工投产后,部、局、计划部门要组织进行后评估,具体评估办法另文规定。
  第二十三条 部管项目竣工后的验收报告报部发展计划司核备。局管项目由本局办理。

第七章 加强计划管理,严肃计划纪律

  第二十四条 更新改造计划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实事求是,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立项。要严把立项关,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批准设计文件的规模和标准组织施工,不准任意突破。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年度计划的规模要严格控制在铁道部下达的规模内,不得突破。
  第二十七条 严禁用更新改造资金建设楼堂馆所。不得挪用更新改造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等多种经营项目建设。严禁借更新之名购置高档小轿车。
  第二十八条 更新改造计划管理要坚持“五严”,即严格按计划程序办事,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严格执行计划项目的建设内容,严格控制非生产性项目的建设,严禁更改资金投向路外。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计划规定的建设项目内容组织实施。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变更计划内容。对于部确定投资总额、由建设单位投资包干的项目,在确保规模、质量、标准、数量、工期、安全的前提下,实行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
  第三十条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部将严格按照部技改规划的内容和要求,强化检查、监督职能,对不符合技改规划要求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要采取措施,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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